廣東司法文明指數排名靠後 系司法改革“試驗田”
摘要:國家“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發佈《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報告2015》,被評估的20個省份均未達到“良好”,北京重慶廣東得分低於平均分,學者稱中國司法文明建設尚存很大空間
國家“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發佈《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報告2015》(下稱《報告》)。數據顯示,在司法權力、司法腐敗等十項核心指標評估中,黑龍江居20個被評估省份末位,北京、重慶得分低於平均分,已全面試點司法改革的廣東省亦得排名靠後。
“中國司法文明指數”是國家“2011計畫”(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開發的法治量化評估工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評價這一司法文明指數評估時強調:用數據的形式量化中國司法的各方面情況,與國際接軌,體現了科學性;用數據把司法應該公開的內容公之於眾,具有透明性;這些數據及相關排名,能為司法機關提供壓力和改進的動力。
2015年度司法文明指數評估內容包括10個一級指標、36個二級指標組成。一級指標有:司法權力、當事人訴訟權利、民事司法程式、刑事司法程式、行政司法程式、證據制度、司法腐敗遏制、法律職業化、司法公開與司法公信力、司法文化。每個一級指標下有三至四個二級指標,如“司法腐敗遏制”細分為二級指標“員警遠離腐敗、檢察官遠離腐敗、法官遠離腐敗”。
評估團隊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張保生向財新記者介紹,課題成員針對各項指標設計具體問題並賦分,重點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完成數據採集, 調查樣本既包括普通民眾,也包括法官、檢察官、員警、律師等,共收回有效問卷16037份。“我們選擇10位調查員,在20個省(區、市)各發放800份 問卷,其中公眾卷600份,面向法官、檢察官、員警和律師的問卷200份。”
這意味著,每個省份均有800名民眾及法律從業人員對各個指標打分,評估結果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眾對當地司法的滿意度。
結果顯示,2015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平均得分為64.5分;上海以66.6分排名第一,黑龍江得分62.8分,排名倒數第一;上海、浙江、寧夏、內蒙古、 福建、雲南、江蘇、安徽、四川、吉林、山東共11個省份得分超平均線;山西、北京、廣東、重慶、海南、青海、湖北、貴州、黑龍江得分低於平均線。
張保生教授向財新記者表示,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標誌,司法文明意味著先進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為和司法文化。這樣的結果說明中國司法文明建設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2015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各省份總體得分示意圖
北京、重慶以及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試點省份廣東省排名未過平均分數線,且這三個省(市)得分最少的指標均為“法律職業化”、“司法腐敗遏制”、“行政司法程式”。而廣東是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2014年便已啟動試點,現已在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多項嘗試。前不久,該省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將全省178個單位納入改革試點,占廣東法院檢察院總數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