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
——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述評
人民日報2月24日署名文章: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
——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述評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這是中央深改小組通過的又一個司法體制改革檔。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擘畫司法體制改革宏偉藍圖,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動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大潮湧起。
這是一場氣勢恢弘的改革,這是一場影響深遠的改革。回望改革歷程,從頂層設計到基層試點,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職權,從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一系列舉措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頂層設計推動司法改革
回望來路,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司法體制改革的路線圖,來自於黨中央的頂層設計、通盤考慮。
3年前,當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第35個年頭時,世界的目光聚焦新一屆黨中央研究什麼議題、作出什麼決定、採取什麼措施、釋放什麼信號,從而判斷事關中國未來5年乃至10年的施政方針和工作重點。
2013年11月12日,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佈時,人們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千頭萬緒中,“改革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佔據了相當大的篇幅,許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首次提出,建設法治中國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鮮明目標之一。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打基礎、謀長遠的改革舉措,奠定了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對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健全責權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權具有重要意義。
車馳雙輪,鵬展兩翼。
2014年10月20日,黨的歷史上首次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在三中全會基礎上對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許多舉措令人耳目一新,全黨全社會對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充滿期待。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
這一論斷有的放矢,直指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而這一切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法治建設中,他理直氣壯、大張旗鼓講堅持黨的領導,科學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他兩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彙報;他親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或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前夕,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多次研究部署司法體制改革。
領導核心堅強有力,司法體制改革就能蹄疾步穩。
(2)每一項舉措都著眼於實現公平正義
如今,走進全國任何一家法院都能看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標語。
這一要求,來自於2013年2月23日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的第四次集體學習。
上任伊始,習近平總書記就在思考,要讓公平正義成為司法機關的目標追求。“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三年來,司法改革的每一項舉措、每一點進步都著眼於實現公平正義。
司法公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4年1月1日起,全國3000多家各級法院的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接受公眾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推進檢務公開,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訴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公安部明確提出建立互聯網執法公開平臺,全面公開執法資訊;司法部細化獄務公開標準、明確獄務公開流程……
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根據中央深改小組通過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公開通報5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出臺這一《規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和‘隔離帶’,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員額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學的入額標準和程式,精心操作實施,讓老同志感到安心、年輕人看到希望;廣東等地把員額制分配和辦案數量統籌起來考慮,在全省範圍內對員額進行合理分配、動態管理,解決了忙閑不均、案多人少問題;海南、貴州等地對未入額的原法官檢察官,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變,並對繼續留在業務部門的,通過安排主持調解、辦理簡易案件等工作,發揮好他們的積極作用。
中央政法委出臺意見,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中辦國辦印發《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分析:“近年來,隨著社會矛盾增多,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湧入最高人民法院,導致審判接訪壓力增大,息訴罷訪難度增加,不利於最高人民法院發揮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工作職能,不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不利於方便當事人訴訟。”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深圳、瀋陽設立了兩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一年來,兩個巡迴法庭受理案件近2000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公佈,《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京津冀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集中審理跨區劃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試點工作。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的司法體制改革舉措。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他曾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和行政訴訟出現,跨行政區劃乃至跨境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導致法院所在地有關部門和領導越來越關注案件處理,甚至利用職權和關係插手案件處理,造成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不利於平等保護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院獨立審判、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公正實施。”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上海等地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
在採訪中,許多法學專家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不是對現有體制的小修小補,而是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有序推進的大變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大手筆、大氣魄。
(3)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對於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十分看重實效。他曾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准穴位,擊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處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的關係,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2015年8月,吉林長春的律師張永峰用了不到1個小時就在網上完成了83件股權糾紛的立案手續。“如果這些案件線上下完成立案,至少需要一天時間。”張永峰說,網上立案,對於異地參與訴訟的律師來說最為受益,既不用來回跑路,又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費用。
2015年5月1日,全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僅僅五個月時間,全國法院就登記一審案件620萬件,同比增長31.9%,其中,立案難特別突出的行政訴訟案件同比增長75.8%,刑事自訴案件同比增長60.5%。“長期以來困擾人民群眾行使訴權的‘立案難’問題得到根本緩解。”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
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基礎性改革也取得佳績。上海法院一線辦案力量增加18.5%,審結案件上升11.3%,一、二審後服判息訴率分別達到92%、99%。廣東深圳福田區法院審結案件上升30%,一線法官人均辦案357起,涉訴信訪下降20%。經過一年多探索實踐,四項改革試點的理論準備、政策支持、經驗積累已比較充分,中央批准在18個省區市試點基礎上,在全國普遍開展試點。
長期以來,人民群眾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強烈不滿,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不力背後的違法行政或者不作為更是深惡痛絕。但由於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導致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
“如果對這類違法行為置之不理、任其發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轉一些地方和部門的行政亂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頭性問題演變為刑事犯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對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此後,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對安順市鎮寧縣丁旗鎮人民政府違法履行職責和怠於監管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如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已經隨著越來越多的案件出現而落地生根。
呼格吉勒圖、念斌、陳滿……三年來,這些普通人的名字被人們所熟悉,他們都有共同的遭遇——蒙冤多年終昭雪。黨的十八大以來,超過30件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許多案件是按“疑案從無”的原則改判的。這一司法觀念的重大轉變來自於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部署,來自於習近平總書記對“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的多次強調。
2014年5月30日,重慶市江津區一位涉訴上訪農民,在當地基層法院視頻室裏,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進行了直接對話。這次對話跨越萬水千山,也標誌著全國3300多家高、中、基層人民法院實現了與最高人民法院視頻接訪系統的互聯互通,使上訪人免受奔波之苦。
三年來,和人民群眾關係密切的公安改革也有序推進。大到推進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戶籍制度改革,小到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出入境改革,公安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目的是提高公安工作整體效能,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讓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到公安改革的紅利。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振聾發聵。
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唯改革創新者勝!
2016年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
一份清晰的任務單擺在面前:在全國推開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進一步完善訴訟制度,推進繁簡分流,努力構建普通程式、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等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深化司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律師和監獄制度改革,健全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深化公安改革,聚焦能力建設,創新體制機制,提高公安工作整體效能。
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仍然艱巨,但實踐已經證明:只要按照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部署指示,嚴細深實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就能在難得的歷史機遇中,開啟中國司法新的輝煌,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