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授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本報綜合報導】據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3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強化法律監督,規範司法行為,深化司法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訴1390933人。
深入開展嚴打暴恐活動、打黑除惡等專項工作,依法懲治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堅決貫徹國家安全法,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堅決懲治嚴重暴力犯罪,起訴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27人。
從嚴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開展專項立案監督。督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77件。起訴福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王少寶等44人銷售假藥案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81件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掛牌督辦。
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出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8項措施,嚴懲性侵、拐賣、虐待未成年人犯罪。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起訴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的犯罪24219人。
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對1381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與衛生計生委等共同發佈依法維護醫療秩序的意見,突出打擊暴力傷醫犯罪。依法打擊惡意欠薪,起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1688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更加重視在司法辦案中對內資與外資、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確保各種所有制企業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法律保護平等。
促進規範金融秩序。突出懲治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犯罪專項行動。
加大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犯罪力度。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頒佈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起訴重大責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處事故所涉職務犯罪823人。
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起訴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7101人。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040件。
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業創新。堅決打擊假冒註冊商標、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起訴8664人。
三、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
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辦大案要案。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廳局級以上769人。依法對令計畫、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樑、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查辦受賄犯罪13210人,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圍獵”幹部等行賄犯罪8217人。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040人。
堅決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蠅貪”。部署開展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三農”領域相關職務犯罪11839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征地拆遷、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查辦職務犯罪8699人。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自2014年10月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犯落入法網。
加強職務犯罪預防,促進標本兼治。在辦案中認真分析腐敗犯罪發生原因,提出檢察建議12621件。普遍開展懲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和專題報告工作,著力推動制度建設。
四、努力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訴23722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3548件、再審檢察建議3874件。
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9008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0787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持續監督各政法機關清理久押不決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1093件。
加大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力度。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式的,監督糾正20062人;對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2727人。
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全面核查執行情況,持續跟蹤監督,糾正脫管7164人、漏管3614人;對嚴重違反監管規定或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1063人。
加強對民事虛假訴訟的監督。對1401件虛假訴訟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查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司法人員63人。
加強對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監督。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加強對特赦案件報請、審理、裁定活動的監督,糾正報請不當331件、裁定不當23件。
嚴肅查辦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堅決懲治利用司法權貪贓枉法的行為,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424人。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
認真落實黨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項部署,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修訂檢察改革五年規劃,出臺司法責任制等改革檔23件,與中央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等改革檔8件,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等改革試點12項。
扎實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會同中央政法委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分類指導。全國已有670個檢察院納入四項改革試點,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開。
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自去年7月起,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與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慶等10個省區市推進試點,由司法行政機關獨立選任和管理人民監督員。
深入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對3萬餘件輕微刑事案件加快辦案進度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查起訴週期由過去平均20天縮短至6天以內。
穩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範圍和辦案機制,辦理了一批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跨地區案件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海事等特殊類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建成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全聯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實現跨越千裏的“面對面”接訪。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共接收、辦理群眾信訪114.8萬件次,其中涉檢信訪6.5萬件次。
深化司法公開。全面運行案件資訊公開系統,對社會公開案件程式性資訊241萬餘條、生效法律文書67萬餘份,發佈重要案件資訊7.9萬餘條。對存在較大爭議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實行公開審查。
六、堅持從嚴治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
扎實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針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頒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督規定,以及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定。
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防止“燈下黑”。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堅持不懈抓基層打基礎。把增強執行力作為基層建設重點,確保政令暢通。實施科技強檢戰略,深入推進電子檢務工程,建設司法辦案、檢務公開等六大資訊平臺。規範推進派出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夯實基層基礎。
七、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認真落實審議意見,作出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情況。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議案、建議均按時辦結並及時答復。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積極參與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和雙周協商座談會,配合開展司法改革專題調研。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座談會,制定服務非公有制經濟18條意見。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普遍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重視發揮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作用,拓展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管道。探索建立檢察公信力測評制度。
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制約。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無罪判決的公訴案件,逐案評查分析原因,並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對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不批捕、不起訴案件,更換承辦人認真審查,改變原決定455人。
檢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一些檢察人員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研究不夠,就案辦案、機械司法;二是一些案件辦理品質和效率不高,程式違法、處理不公;三是對法律賦予的非法證據排除、訴訟違法行為審查糾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等職責履行還不到位;四是一些檢察人員的素質能力不適應,尤其是知識產權、金融證券、互聯網等領域知識欠缺;五是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相關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對改革政策正面解讀和改革成效宣傳不夠;六是有的不嚴格執行或規避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等法律規定;七是有的檢察人員理想信念動搖,權力尋租、以案謀私、知法犯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我們將緊盯不放,下大氣力解決。
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堅持以黨中央決策部署統領檢察工作,切實履行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
第一,堅持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密切關注經濟領域犯罪新動向,突出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打擊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等犯罪,促進形成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突出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營造法治化創新環境。深入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落實產權保護法治化要求,平等保護和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對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沿線有關國家司法協助和合作,依法懲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涉外經濟貿易合作、貿易園區建設等領域的犯罪,有針對性開展犯罪預防。
第二,下大氣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切實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水準。堅決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極端宗教活動。依法懲治網路犯罪,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從嚴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犯罪。完善檢調對接制度。穩步探索律師代理申訴制度。
第三,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動搖,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落實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重點查辦黨的十八大後不收 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妨礙國家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實施、影響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危害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安全的職務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等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發生在基層尤其是 “三農”領域的職務犯罪,與國務院扶貧辦共同開展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
第四,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研究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健全對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開展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加強和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
第五,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探索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扎實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深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研究建立行政違法行為法律監督制度。
第六,打造過硬檢察隊伍,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水準。緊緊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檢察人員權力清單制度,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舉報機制,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