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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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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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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斥反對派為選票庇“獨” 議員:“港獨“如“玩火”

【本報綜合報導】大公網5月6日訊對於“港獨”分子組黨和宣傳是否違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表示,若有關人士以社團條例申請組黨而不獲批准,卻繼續運作,肯定犯法。他直斥,有反對派人士或明或暗支持“港獨”,做法危險,“港獨”破壞中央與特區政府的互信,不應讓歪風傳下去。

李少光接受電臺訪問時表示,“港獨”人士組黨和宣傳是否違法要由律政司研究,但若他們以社團條例申請組黨而不獲批准、卻繼續運作,肯定犯法。他批評,反對派一些有頭有面人物或明或暗支持“港獨”,是不對的,又認為反對派黨內成熟一派反“港獨”,但另一方面又鼓勵年輕一輩支持,有其政治考慮,企圖兼得溫和及激進的選票。

對於有人倡議“自決”,李少光直指是“死路一條”,認為香港不可能“自決”,因為香港自古以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而從實際去看,無論任何角度,香港都不能離開內地的支持,如食水供應、經濟等等都與內地密不可分。

他強調,應嚴加譴責有關倡議,香港人對“港獨”要直斥其非,不要讓這種歪風繼續下去。

至於高鐵“一地兩檢”的爭議,李少光說,雖然“一地兩檢”有法律複雜性,但如果各界集思廣益,相信會找到一個不違反基本法而落實“一地兩檢”的方法。他又以內地公安到義大利與當地警員一起巡邏為例,指兩個國家都可以有共識,不明白為何一個國家內找不到一個方法。他又批評,部分反對派將問題政治化,堅持內地人員一定不能在港執法,並指反對派不知道他們何時才懂得妥協,“成日攬住一個政治觀點,最後會一事無成”。

談到特首女兒梁頌昕行李事件,李少光說,行李是經過嚴格程式才送回給梁頌昕,所以所謂危害飛機安全是不存在的。他又說,這不是一宗獨立事件,過往亦有類似,認為不應過度炒作。他又稱,自己都是父母,子女有事,父母一定是心急幫忙,“唔可以怪梁生梁太,但介入程度可以思考下”。

梁美芬:宣揚“港獨”如“玩火”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前日聯同多名法律界人士發表反“港獨”宣言。她昨日出席電臺節目時重申,“港獨”論述危險、破壞“一國兩制”,認為各界應研究如何制止,政府應清晰表達意見及立場。

梁美芬以“玩火”比喻宣揚“港獨”,指玩火不一定有即時危險,但不知何時會釀成火災,也一定會牽涉其他人,應提早撲滅“星星之火”。至於提倡“港獨”觸犯什麼條例,梁美芬指,在民事上一個社團若無合法登記,但仍以該名義公開活動,負責人要負責任;在刑事上則要考慮其煽動言行,若只是言論,沒有行動是沒有問題,至於是什麼行動,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及尺度。她又指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不能不理會國家安全,不能以言論自由合理化所有行為。

梁美芬又強調,主權國內其中一個省、市,並不能“自決”,“自決”只能整個主權國“自決”,若有人以“自決”字眼掩飾“港獨”,同樣違反基本法、國際法及“一國兩制”。她呼籲提倡“港獨”的年輕人修改政綱、理念。至於“港獨”思潮的成因,梁美芬認為是“一國兩制”關係處理不佳,年輕人認為政治發展未有突破,遂提修改基本法、“港獨”等主張。

至於有人不接受基本法,更希望修改基本法、加入“港獨”選項,她引用基本法第159條第四段,指任何人修改基本法均不能違反“一國兩制”,“無論2047前還是2047後,香港脫離中國主權都不是選項”。她重申,基本法是大型社會契約,各界應以和平、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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