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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15期

澳門法治報專題 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釋放四大“利好” 紫侖亞麻酸:掀起中國健康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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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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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釋放四大“利好”

【本報綜合報導】新華網北京629日電近日,中央印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打通選拔律師、法學專家成為法官的制度通道,律師、法學學者與法官之間的人員交流將成為常態化、制度化現象。那麼,此《辦法》的出臺究竟給我國司法生態帶來怎樣的影響,記者為此採訪了最高法司改辦、律師界代表以及法學專家。

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

一直以來,律師做法官的制度和實踐有限,法官和法學專家之間的人員交流亦不足。律師、法學專家向法官流動不足雖然存在收入差異、法官相關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設的不足無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杜傳金認為,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以法官、檢察官、法學家、律師、立法者等組成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專業化力量。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之間的有序流動,既是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是法治進步的標誌。《辦法》既有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彼此瞭解、互相理解,也有利於優化法官隊伍結構、增強法官隊伍活力、豐富法官知識結構,溝通職業思維、經驗、技術,形成共同的價值、理想和情感紐帶,切實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說,密切各個法治工作專門隊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制、法學教育與研究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繫,促進相互之間的工作,有利於提高立法品質,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律師權利,促進法學教育和研究,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建立律師與法官良性互動關係

在新的歷史背景下,構建律師與法官之間良性互動的和諧關係,已經成為法律人的共識。一個國家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了這個國家文明、法治、公平、正義的進步程度。

律師與法官不應敵視,不該死磕,必須交流,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共同努力,彼此配合,維護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工作上的互動,直至職業上的流動,成為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應有內涵。呂紅兵律師說。

據統計,我國法官、檢察官隊伍現有人數在四、五十萬,律師人數近三十萬,所以僅從人數上和執業經歷上就不具備像一些西方國家那樣一律從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的基本條件。實行員額制改革後,主要還是從已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官、檢察官助理中選拔,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選拔只是其中一個來源,並且應當是一種補充方式。

但顧永忠認為,即使如此,從長遠來看它的意義不可輕視。因為這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之間的互聯互通提供了條件,不僅可以增進相互瞭解,而且有利於促進相互之間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動司法文明和法治進步。

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呂紅兵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並未在題目中給律師加上優秀符合條件的定語,但在第六條中明確規定了基本條件與符合的要求。顯然,具備這些條件與要求的律師,不僅是合格的,而且是優秀的,特別是稀缺的。這些條件與要求,突出德才兼備,強調以德為先,要求 維護黨的領導、忠於憲法和法律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良好的職業操守;同時要求具有獨立辦案的能力,執業經驗豐富,還特別提出通曉境外法律制度並具有成功處理國際法律事務的經驗,或者精通某些特殊專業領域的法律實務,充分表達了目前法官隊伍建設對國際化、專業化特殊人才的客觀與迫切需求,具有相當的針對性。

《辦法》中提到,選拔、任職的崗位不僅有法官、檢察官,還有具有立法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也就是法工委和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包括法制辦、法制局的立法工作者。

對此,顧永忠認為,這是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法治工作隊伍的概念產生的新氣象。過去一般只講司法工作隊伍,而這對法治建設來講是不完備的。法治國家要實現良法善治,不僅要有優秀的司法隊伍,還要有優秀的立法工作者、律師以及法律院校師資隊伍。法治工作隊伍概念的提出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了 重要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遵循法治規律 進一步維護公平正義

律師行業的性質有其特殊性,律師多是從權利的角度理解和運用法律知識,其職業特點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保障當事人權利。然而這樣的職務特質恰巧符合權利時代的要求。優秀律師被公開選拔為法官和檢察官後會將權利優先的職業習慣帶到新的職務中去,這從一定程度上矯正了法律適用上的工具主義和實用主義,從而使法律適用更加公平合理。

高子程律師告訴記者,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將會推動法治工作隊伍的構建。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具有相同的專業背景,認識分析相同的案件,維護共同的社會秩序,擔當共同的社會責任——引領法治文明,維護公平正義,推動社會進步。通過選拔,讓優秀的律師能夠擔任檢察官、法官,有利於發揮他們的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使法官、檢察官能真正換位思考法律問題,以新的視角去適用法律,從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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