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人通過社交平臺參與網路傳銷 涉案兩億元
【本報綜合報導】網路傳銷,是指借助互聯網發展出現的一種違法犯罪新模式,其本質依然具備並體現傳銷的顯著特徵。此前多以網頁為載體,近期卻出現在一些網路社交平臺上。《法制日報》記者7月19日從江蘇省邳州市公安局獲悉,在騰訊公司安全團隊的配合下,該局成功偵破“星火草原”特大網路傳銷案件,涉案資金兩億餘元,人數達150餘萬人。
2016年3月,邳州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有村民從事傳銷活動。同月8日立案偵查,並迅速成立專案組。
通過前期偵查,警方瞭解到,本案中“星火草原”公眾號的註冊主體為北京飛鷹軟航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李某和孑某二人出資組建。李某多年從事網路行銷,而孑某是網路架構領域的技術專業人員,二人於2014年年初相遇,隨後一拍即合,決定發揮各自所長聯手合作。
2015年12月,李某和孑某組建技術團隊,開發出一套多層分銷系統,這便是“星火草原”傳銷模式的雛形。此後,該犯罪團夥開始在多個網站和社交平臺上大肆推廣這一新型傳銷模式,其間還在宣傳資料中稱與支付寶、微信支付、京東支付等是合作關係,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少參與者明知“星火草原”的傳銷本質,但考慮到初期投入較小,100元便可入門,600元便可拿到最高級別的代理權,同時禁不住組織者宣稱大額回報的誘惑,因此便抱著試一下的態度投身參與併發展下線。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裏,參與人數便已達到150餘萬名。
2016年5月,邳州警方全面出擊,在北京、大連、重慶、深圳等地抓獲李某和孑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將“星火草原”這一傳銷組織骨幹成員一網打盡。
“星火草原”是本案犯罪團夥在微信平臺上註冊的一個公眾號的名稱,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玩手機賺錢”等激勵口號,但運營內容卻未見任何實體商品或實際專案,那麼,該團夥又是如何開展傳銷活動的呢?據辦案民警介紹,共有4步:
“有償加入”——參加人員在掃描二維碼並關注“星火草原”公眾號後,支付100元、300元、600元不等的金額,成為“市級代理”“省級代理”“全國代理”,並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參加人員支付的費用本質是“人頭費”;
“組成層級”——參加人員按加入上下線關係組成所謂“三級分銷”模式,下級會員分別稱“太陽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級會員分別稱“銀卡推薦人”“金卡推薦人”“鑽石卡推薦人”。參加人員通過推薦關係按層級組成傳銷組織的“金字塔”結構;
“發展下線”——參加人員必須要發展人員才能獲得返利,通過分享“星火草原”二維碼,每發展一名下線,可從下線支付的金額中,按照一定的規則獲取返利,通過返利規則激勵會員發展下線;
“按人提成”——成為“全國代理”的參與人員,直接分享二維碼發展一個下線可獲得90元返利,下線發展一個第二層的“全國代理”可獲得180元返利,再發展一個第三層的“全國代理”可獲得270元的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