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須擁護基本法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選舉主任決定立法會選舉某一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必須考慮該候選人是否有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
袁國強8月3日會見傳媒,指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倡議「港獨」違背《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能、職責和權力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當中必須考慮候選人聲明的有效性。
對於梁天琦的提名被裁定無效一事,袁國強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候選人簽署聲明後,選舉主任仍需根據相關情況,包括一些公開資料,以決定聲明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他說,選舉主任回復梁天琦時已清楚解釋理據,理據具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