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基本法須符既定方針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修改《基本法》須按機制列明的途徑和程式,不可抵觸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
袁國強8月16日在深圳出席座談會後會見傳媒,指《基本法》第159條列明修改機制,過程不可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抵觸,這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保障。
對於「港獨」言論,他指《基本法》賦予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但當中也有法律限制,並非全無規範。
立法會選舉安排方面,袁國強說,選舉主任的決定並非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不是政治篩選。
他重申,在選舉範疇,整個法律框架不容違反《基本法》,立法會議員上任也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