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6年9月23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26期

澳門法治報普法園地 有表達的思想 無法掩蓋(一) 最高法院通報踐行核心價值觀有關情況和典型案例(4)

PDF原版下載
普法園地
08

最高法院通報踐行核心價值觀有關情況和典型案例(4)

五、旅遊衛視訴愛美德公司等侵犯臺標著作權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海南海視旅遊衛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旅遊衛視)起訴稱,被告浙江愛美德旅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美德公司)未經允許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旅行箱產品上將原告旅遊衛視的臺標作為商標使用,並在被告北京京東三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京東公司)銷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起訴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並要求被告愛美德公司賠償損失200萬元。被告愛美德公司稱,其使用的商標是其獨立設計的且使用在先,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被告愛美德公司為證明其對涉案商標系獨立創作完成且使用在旅遊衛視啟用臺標之前,提交了數十份證據。其中多份銷售合同和行業協會出具的箱包及證明是本案的關鍵證據。

被告愛美德公司提交的其與浙江紹興華陽皮件有限公司等多個單位簽訂的銷售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商標,合同的最早簽訂日期均早於原告旅遊衛視啟用涉案臺標的日期。庭審中,經原告申請鑒定,並未發現上述合同存在問題。但在後續庭審中法院發現,上述多份合同所載的多個聯繫電話在合同載明的簽訂日期尚未啟用或尚未由七位升位至八位,後啟用或升位的電話號碼出現在先簽訂的合同中,明顯有悖常理,被告愛美德公司最終亦認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簽的情況。

在上述合同被發現可能存在問題後,被告愛美德公司又提交了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證明,該證明稱,2003年被告愛美德公司的箱包產品曾在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現保存有一只帶有涉案圖示的箱包樣品在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倉庫。該時間早於旅遊衛視啟用臺標的時間。法院赴上述二單位進行了調查,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趙某及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田某均稱上述箱包確系2003年檢驗後存於檢驗中心倉庫。但法院在勘驗箱包中發現,該箱包確實多處載有涉案商標,但拉開拉杆看到拉杆上印有的涉案商標標注有“®”,而本案在審理中查明,被告愛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將涉案商標申請註冊商標,2008年11月28日才獲准註冊,該商標以加“®”註冊商標的形式出現在被告愛美德公司所稱的2003年產品上與法律規定及常理不符。在後續調查中,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田某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向法院承認,其所作證言系受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趙某教唆,系不實證言,涉案箱包實為趙某2014年交由其中心放進倉庫的,該中心經辦人辦公室主任到庭予以證實。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亦到庭稱,該出具的證明並非代表中心意志,實際可能系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趙某利用工作關係,私自要求該中心工作人員蓋章出具的。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愛美德公司提交的為證明其就涉案商標使用在先的數十份證據均不能予以采信,被告愛美德公司侵犯了原告旅遊衛視臺標的著作權。

法院於2015年4月14日作出判決:被告愛美德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同時,大興區法院認定被告愛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關鍵證據系虛假證據,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虛假證言,上述行為情節較為惡劣,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上述二單位分別罰款100萬元和10萬元,並對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直接責任人員該協會秘書長趙某處以1萬元罰款。

判決宣判及罰款決定作出後,被告愛美德公司就判決提起上訴,被告愛美德公司、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趙某分別就罰款決定申請了復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5年11月4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也就上述罰款決定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決定。

(三)典型意義:誠信訴訟

本案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北京市法院對不誠信當事人作出的首起頂格罰款案件,罰款總額為111萬元,也是全國單起案件罰款總額最高的案件。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將對個人的罰款最高金額由1萬元提升至10萬元,對單位的罰款最高金額由3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本案被告愛美德公司提交多份關鍵虛假證據,且在在先證據被發現系偽造後繼續變本加厲提交虛假證據及證言,上述證據如未被發現系偽造,很有可能導致原、被告利益出現重大反轉。被告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精神,干擾法院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對方當事人權益,無視法院司法權威,行為極其嚴重,由此大興區法院對其處以最高金額100萬元的罰款。

2015年1月30日公佈並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九條、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行業組織,在簽訂誠信訴訟保證書後為與其有業務往來的被告愛美德公司出具虛假證據及證言,嚴重干擾司法秩序。故大興區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上述解釋的規定,對該協會處以10萬元罰款。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違反誠信訴訟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全國皮革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秘書長趙某,作為代表該單位偽造上述證據、出具虛假證言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就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故大興區法院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

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不誠信訴訟行為嚴重影響司法秩序、損害相對方利益,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以維護法治和司法的權威。大興區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上述規定,作出以上罰款處罰。

放大 縮小 默認
香港法治報|版權聲明|在線投稿 |聯繫我們 |手機版
Copyright © 2015 HongKong leage New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