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第四度提訊
圖:曾蔭權與太太攜手步出法院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第四度提訊,聆訊約半小時便結束。控方早前獲批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修訂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內容。另外,曾蔭權離開法庭時,被問及對退休法官胡國興參選特首的看法,一概沒有回應。
曾蔭權在太太曾鮑笑薇陪伴下,昨日約9時15分到達法庭,聆訊約10時30分完結。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在法庭外守候,曾蔭權與太太二人近早上11時攜手步出法庭,他們未回應記者任何提問便登上座駕離去。
曾蔭權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內容,不過控方在本月11日的提訊中,獲准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控罪指出,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無合理許可權或合理辯解下,收受一個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裝及裝修工程,作為對「雄濤廣播」、即現時DBC數碼電臺三項申請的報酬。
其中一項經修訂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內容稱,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參與決定DBC三項申請時,未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
另一項經修訂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內容稱,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間,沒有申報何周禮獲聘為他在深圳的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的情況下,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本案定於明年1月3日開審,預計審20天。控方屆時將傳召26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