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6年11月14星期一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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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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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厲打擊天臺走廊僭建物

【本報訊】自政府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於2010年成立以來,非法工程立案數量有下降趨勢,自願清拆個案則有所增加,反映市民守法意識逐步提高。土地工務運輸局再次呼籲市民,切勿進行非法工程,若佔用公共地方或空間作非法僭建,一旦大廈發生火警,不但阻礙本身以至其他住戶的迅速逃生,亦會影響消防人員的正常救火工作,嚴重危害到本身以至別人的性命財產安全。

土地工務運輸局近日對位於太和巷一座五層高大廈的僭建天臺屋進行清拆。局方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上址天臺有非法僭建工程,經現場核證及分析,證實有人非法僭建天臺屋、並阻礙通往天臺的疏散通道。在開立卷宗跟進後,稽查人員多次到場取證及發出禁止施工令,但違法人沒有理會。本局隨後於報章刊登告示,要求8日內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及將天臺還原,於有關期限屆滿後,本局聯同相關部門在治安警員協助下執行清拆工作,行動中除非法天臺屋外,還將拆除大廈四至五樓樓梯之間的僭建鐵閘。現場所見,有關僭建鐵閘及天臺屋嚴重阻礙通往大廈天臺的通道,天臺屋內並堆放大量雜物。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分層建築物的天臺、走廊及公共樓梯是屬於建築物共同部分,屬大廈全體住戶共同擁有且必須保持暢通。即使業權人有專屬的使用權,也不能在天臺僭建或在樓梯內加裝鐵閘,危害大廈的結構及防火安全,僭建行為無論對自身、他人以至樓宇安全均構成影響,更可被處罰及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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