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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36期

澳門法治報普法園地 老賴小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要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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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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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倉促的死刑判決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親康孟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女兒失蹤。同日下午,康孟東和康某某同事餘秀琴等人,在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西玉米地邊發現被雜草掩埋的康某某連衣裙和內褲。8月11日11時30分許,康某某屍體在孔寨村西玉米地裏被發現。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康某某系被聶樹斌強姦殺害。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核准聶樹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一案兩凶”引發社會關注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凶。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關注。自2007年5月起,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父親聶學生、姐姐聶淑惠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多個部門提出申訴,認為聶樹斌不是兇手,要求改判無罪。2014年12月4日,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 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本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問,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案。

21年後的無罪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於2016 年6月6日決定提審該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該案由第二巡迴法庭審理。7月4日,第二巡迴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大法官擔任審判長,主審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應時、羅智勇為合議庭成員。再審期間,合議庭查閱了該案全部卷宗及相關材料,赴石家莊察看案發現場、核實相關證據、詢問原辦案人員,諮詢了刑偵、法學專家,並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聽取其意見,依法保障其訴訟權利,多次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鑒於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決定對本案不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 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高校師生、公眾以及新聞媒體記者等120餘人旁聽了該案的公開宣判。

該案宣判後,合議庭向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了釋明。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來源:網絡

編者按:聶樹斌的無罪改判讓人感概不已。儘管歷經波折、儘管姍姍來遲,法律畢竟是還了聶樹斌及其家人一個公道,最終實現了個案正義。正如因為兒子的冤屈憤而自殺以致偏癱的聶樹斌父親所說:等了二十多年終於迎來了遲到的正義。不管怎麼說,遲到的正義畢竟也是正義!而且聶樹斌案的再審開創了“異地復查糾錯”預報“錯案復查聽證”的先例,絕對稱得上是中國法治歷史上的一大進步。

然而長達21 年的反冤昭雪之路漫長得令人心酸。21年前,聶樹斌的父母雙親正當盛年,和睦的家庭、美好的生活就在兒子之死後失去了所有的色彩,在奔波求告中、在一次次的申訴與等待中空耗年華,漸漸老去。但願改判後的國家賠償之路能夠順暢一點,讓苦命的兩位老人能夠不再煩勞、能夠老有所養。

引起部分網友不滿的是,最高院的判決僅僅是因為證據不足以定罪而改判聶樹斌無罪,卻對整個辦案過程中,包括一審、二審中的種種程式不合法之處避而不談;對王書金主動認罪,而檢方卻一再力證聶樹斌案非王書金所為等反常之處也沒有任何交代。

據媒體報導,聶樹斌案件的首位報導者——如今已72歲的馬雲龍老人告訴記者,聶樹斌案背後還有很多疑點沒有解開,比如聶樹斌蹊蹺的死亡時間;另外,“到底誰在阻止重審還沒有查清”。據說參與曝光此事的警官都悉數調離原單位,誰有這麼大的權力!

聶案昭雪,但對那些釀成這一悲劇的違法違規失職瀆職者,對那些阻撓平反的幕後黑手,我們應該抱著怎樣的態度?是下不為例還是嚴厲追責?不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就會一次又一次地遇到類似的悲劇重演。法律的威嚴、政府的公信力就將會在一次次的糾錯甚至“錯而不糾”中動搖。

沉珂難治。面對惡疾纏身,需要的是刮骨療傷的勇氣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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