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領導幹部學國學促進會推薦讀物——
中華古代文化寶典(12)
——周新政解讀三字經第十二講(上)
封建社會的人倫關係
三綱者,君臣義,
父子親,夫婦順。
這些理論都是西漢漢武帝時期的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及《舉賢良對策》等著作中提倡的觀點,他的很多哲學觀點,因對當時的統治者有用且有利,所以就被漢武帝所採納。
自漢之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造成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儒家獨大,正是因為董仲舒的這些觀點,能夠鞏固和加強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對皇權有所助益。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三綱是指,“君為臣綱”,這就是說當臣子的一定要服從君主;“父為子綱”,就是說當兒子的一定要服從父親;“夫為妻綱”,這就是說當妻子的一定要服從丈夫。同時也要求君主、父親、丈夫要為臣子、為兒子、為妻子作出表率。
孔子也說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臣要像臣,做父親的要像做父親的樣子、做兒子的要像做兒子的樣子。
董仲舒則進一步強調“君”、“父”、“夫”的權威,這就充分地反映了封建社會中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間一種特殊的人倫關係。
三綱是和三才相對應的,“君為臣綱”相對應的是“天道”;“父為子綱”相對應的是“地道”;“夫為妻綱”相對應的是“人道”。
提到三綱我們往往就會想到“五常”:仁、義、禮、智、信。五常是中國封建社會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親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
還有三綱六紀,這就是“君、臣、父、子、夫、妻”六類人的身份。還有三從四德的規定:“在家從父親、出嫁從丈夫、夫死從兒子。”
所謂的“四 德”就是指:婦德、婦容、婦言、婦工。這就是說,做女子的,第一要緊的是品德,能正身立本;婦容,就是指相貌,這就是指女性出入要端莊穩重持禮,不要輕浮隨便;婦言,指的是女性與人交談要會隨意附義,能理解別人所言,並知道自己該言與不該言的語句;婦工,就是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 儉節約等生活方面的細節。(《周禮、天官、九嬪》)
我們經常聽到有人講“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話語,這裏所講的也就是這些觀念。
董仲舒(西元前179年-前104年)
西漢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義哲學家和今文經學大師。他提出了天人感應、三綱五常等重要儒家理論。“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為武帝所採納,使儒學成為中國社會正統思想,影響長達二千多年。
關於“父子親,夫婦順”,在中國歷史上有三個著名的故事,我想講給大家聽一聽。
“擊鼓救父”說的是在南北朝時期,南朝有一個少年英雄名字叫吉翂,他是一個非常孝順的孩子,小吉翂在他11歲的時候母親就病逝了,他同幾個弟弟跟隨父親一起生活。
他父親是個縣令(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縣長),遭到小人陷害不幸入獄,並且被押解到南朝的首都建康(現在的南京市),準備處死。
小吉翂為了營救被陷害的父親,不遠千里來到京城,他不顧生死,急速趕到皇宮門口,“擊鼓鳴冤”。
【吉翂擊鼓救父】
梁武帝一看吉翂是個小孩子就有點生氣,這麼小的年紀,請求代父去死,這背後一定是有大人在指使,叫他前來鳴冤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擾亂司法制度。
梁武帝隨即命令廷尉(大致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院長官職),進行嚴厲審訊。廷尉本人對此也感覺到有些奇特,一個小孩子千里迢迢,來到京城要求代父去死,這裏面應該是有問題的。
於是就在審案時擺了各種刑具,一開審衙役們就按照正常程式,將小吉翂按倒在地,先揍一頓。然後審問他:“是不是有人指使你到皇帝這裏來鳴冤(搗亂)的?”
小吉翂回答說:“沒有人指使我這麼做,不錯我確實年齡是很小,但是再小也知道生命是可貴的,死亡誰不知道可怕呀?我已失去了母親,現在家裏還有幾個弟弟,如果父親給人誣陷被殺害了,那誰來養活我和幾個弟弟呢?
我既然來到皇帝這裏‘擊鼓鳴冤’,就是想請求大人您,查明這樁冤案。經過調查核實,如果沒有人陷害不是冤案,那我願意代父而死。”
廷尉聽了小吉翂的哭訴也很受感動,在這個時候他已經意識到,此案可能是一樁冤案。
於是他就對小吉翂很客氣地說:“你說的這些情況,我會認真的調查核實,我們先不談這個問題。來人哪!吉翂他是個小孩子,不要按死刑犯戴手銬腳鐐,給他換成小號。”
慢著!慢著……這個時候小吉翂卻對廷尉說:“蔡大人!我既然請求代父而死,您就不用給我換成小號的了。”隨後蔡廷尉將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如實稟告了梁武帝,皇帝聽後也很受感動。
經過徹查,發現他父親的確是被人誣告陷害的,皇帝就下詔釋放了這對父子,嚴懲了誣告惡人,並對小吉翂不顧生死、勇於營救父親的事蹟大加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