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1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被捕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5月23日消息,香港警察九龍東、九龍西及新界南三個總區的交通部門23日早上展開行動,在多個地點“放蛇”拘捕21名Uber司機。目前涉事司機尚被拘留於警署內接受調查。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在交代事件時指,21名被捕司機包括20男1女,年齡由21至59歲。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他稱警方會繼續相關行動,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圖:23日上午,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交代事件(電視截圖)
劉續稱,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並將證件展示在當眼位置。而被捕司機亦需要於5日之內提供有效保險單,證明車輛可作出租用途。
去年多名Uber司機罪成 停牌1年
去年(2016年),多名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宗罪。當時法庭裁定所有被告兩項罪名成立,並判被告各罰款約1萬港元,全部須停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