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法意見稿寫入“保障人權”
圖:民警在南京市看守所與在押人員及其家屬在一起包糉子 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導】據中通社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法(公開徵求意見稿)》近日發布。相比現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立法目的中。此外,在押人員的稱謂也由“人犯”改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徵求意見稿》提到,看守所應當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對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單獨設置看守所或者監區,由女性警察管理。對患有傳染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隔離關押。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看守所應當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視情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對於具有特別重大安全風險的可以實行單獨關押。未成年人不適用單獨關押。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到,對超期羈押的,看守所應報告檢察院。與此同時,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全程錄音錄像;而嫌疑人與律師會面時不能被監聽,看守所不能派員在場。
據悉,現行的《看守所條例》是根據1979年刑訴法制定,於1990年由中國國務院頒布實施。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看守所法立法是為了解決現行條例與立法有悖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