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7年7月21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53期

澳門法治報普法園地 圍堵港大校委會 馮敬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徐玉玉受騙猝死案主犯判囚終身 預備組假波案 前香港足球先生或認罪 深化家事審判改革促進家庭文明建設 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28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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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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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港大校委會 馮敬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在圍堵校委會事件中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案件7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裁決馮敬恩首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罪名成立。馮此前已承認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罪。

港大校委會2016126日晚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召開會議,大批學生包圍大樓抗議。控方指馮敬恩當晚拉住大樓正門的玻璃門框,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以及在大樓正門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控告他刑事恐嚇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4罪。

馮敬恩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簿

2016

126 馮敬恩圍堵港大校委會,涉嫌近距離向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叫隊冧佢!

720 馮敬恩涉刑事恐嚇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三罪,被警方拘捕。

722 馮敬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罪,其否認全部控罪。

1215 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案件,馮敬恩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罪。

1223 馮敬恩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2017

720 法官裁定馮敬恩首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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