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今離任執行處長 寄語繼任人要堅持原則:廉署無畏無懼依法辦事
朱敏健回顧在廉署工作35年,經歷了風風雨雨。
【本報訊】記者馮煒強報導:先後為廉政公署(ICAC)效力35年,今天是廉署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朱敏健(人稱:「朱Sir」)在ICAC的「Last Day(最後一天)」。朱Sir經歷了廉署的風風雨雨,見證了香港從上世紀60、70年代貪污腐敗盛行走到今天成為廉潔公義之地。他表示,多年來本港社會出現了很多轉變,但廉署堅持的4項原則「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依法辦事,證據為本」絲毫沒有改變。朱敏健希望繼任人及所有廉署同事,無論順境逆境,都要堅持原則、忠於工作。
工作35年多在最前線執法
在廉署工作35年,大部分時間都在最前線執法,不少案件都令朱敏健留下深刻印象,當中包括1978年,他加入廉署後主理的首宗案件。朱Sir憶述,那是一宗由街頭毒品交易引起的案件,但賣方卻以大米充當白粉交易,買賣雙方及後被捕,一位負責拘捕的警員向買方表示,如果能向他交付「保釋金」便可立即放人了事,買方不悅便向廉署舉報。
朱Sir說,打算在買方向該名警員交錢時採取拘捕行動,不料警員沒有收錢,他只好離開。然而,當他卻因事意外折返時,發現該警員正在收受賣方賄款,於是隨即上前拘捕收賄的警員,該警員見狀立即逃走,經過一輪追逐,涉事警員仍成功逃去。
朱Sir表示,雖然該警員在一年後亦被廉署拘捕,但認為當時自己的確欠缺經驗,「只要當時多帶一隊人,分途追捕2人,只要逮捕任何一方,相信另一方亦很快落網,原本可以一周時間解決的案件卻用了一年。」
年輕朱敏健(右)與同袍勝出廉署員工橋牌賽。廉署提供圖片
最感滿足80年代查佳寧案
至於最感滿足的案件,要數80年代轟動一時的佳寧案。朱Sir憶述,當時負責整理大量零碎的銀行出入帳紀錄,但是相關紀錄只顯示出入帳數目及時間,並無顯示收付方,故並不足以成為起訴的證據。為了偵破案件,他特意學習基本會計知識,經過多時苦苦鑽研,意外發現犯人用出入帳差額來認購新股,再於若干時間後,將股票沽出,令黑錢變白。他再順藤摸瓜,找到相應時間買賣股票的人員,從而令相關紀錄成為有力證據。
朱Sir續稱,最峰迴路轉的案件是2004年逮捕上市公司創維數碼主席黃宏生一役,當時廉署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拘捕事主。他一早便到落馬洲口岸,等待事主由內地入境,不料竟出現「走餅」情況,即犯人在監視下仍然逃脫。其後展開一輪追逐,不料事主又走出廉署的監察範圍,正以為被事主逃脫之際,他竟自投羅網。當時他與一眾廉署人員所乘搭升降機正要關門之際,有人按停升降機進入,未料進來的正是事主。
先後在廉署工作35年,見證了多年風雨,朱敏健指ICAC成立40年,40年間社會出現了很多轉變,但是廉署堅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依法辦事,證據為本」的原則絲毫沒有改變。他強調,「對任何一宗案件,告不告是視乎有沒有證據、證據能不能成功起訴,如果並沒有足夠證據起訴該疑犯,只會是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浪費人力,對所有人亦是不公道。」
不應因涉嫌人身份而有別
朱Sir坦言,明白近期公眾對一些涉嫌貪污案件有不同迴響,但希望公眾明白廉署處理案件從不考慮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地位。對於有聲音指,為何不就UGL案諮詢其他法律意見,他反問提問的人是否因為涉嫌人的身份和地位而有不同的要求呢?
朱Sir在2010年7月離開廉署後,於2016年8月重返出任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合約期原為18個月,但在政府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安排下,他的任期亦延至今天。其職位將由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何景揚接替。近幾年,廉署出現了多次高層人員更替,外界形容廉署「刮起風暴」,但他認為,當時內部人員並沒有特別不安,亦沒有因人員的變動而影響工作。他反認為,近年廉署的透明度有增無減,很多以前不會向外界發放的消息,都會作更多公佈。
對於繼任人,朱Sir給予16字忠告:「大膽創新,小心落實,通盤考慮,吃苦如蜜。」朱敏健希望繼任人及所有廉署同事,無論順境逆境,都要堅持原則、忠於工作。
臨別作詩勉同事上下一心
離別在即,朱Sir親自作了一首詩勉勵廉署:「輕舟齊禦覓新舵,破浪翻騰渡劫波,驚風密雨須毋懼,和衷共濟創巍峨。」他解釋稱,「無論未來面對什麼環境,成敗只在於我們廉署的同事,只要大家上下一心,同舟共濟,不故步自封,一定會找到新方向,出現一片巍峨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