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推共有產權房港青可來南沙申請
【本報訊】記者李苑立報導:記者從廣州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簡稱細則)本月10日結束社會公開意見徵求程式,不日即可推出公有產權房屋的受理申請。根據細則,來南沙工作的港澳人士亦可申請。
來穗創業港青可申請
據介紹,共有產權房是指房屋的產權由個人與公有單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持有,原則上個人產權份額在50%-80%之間,其餘份額由國有相關機構持有,這意味著共有產權房價只有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一半或八成,按目前南沙區平均房價3萬元每平方米計,共有產權房屋均價在1.5萬元左右。對剛創業的年輕人或中低收入群體而言,是一項極大的福利政策。廣州南沙區去年推出共有產權房政策試點,此次細則出臺實施後,開始在網上按程式申請,在條件符合、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從申購到最後進行網簽,只需約30天時間。
細則稿顯示,共有產權房主要面向本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區域內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三類人群供應。申請人可通過登錄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政策兌現系統提交數據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再遞交相關紙質版資料和證明檔。通過審批後,購房人可去現場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代持機構)三方簽訂認購書,交納定金後即可辦理網簽手續。
住滿5年後可退出
據悉,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以第三方獨立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為准,原則上會低於銷售時點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同時綜合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景觀等因素設定“一房一價”,與正常商品房一樣,在銷售前均按程式報區住建局備案。
細則顯示,獲得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拿到產權證之日起滿5年,方可向區住建局提交產權流轉申請,由政府尋找符合申請條件的新購房人接手,原住戶方可回收資金退出。拿到產權證之日起滿8年,原住戶可自由退出,房屋交由區住建局按規定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