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維護國安 中央有最高權力
全國人大會議正在審議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香港大律師公會25日竟發聲明稱草案有幾點「令人憂慮」,並揚言全國人大常委會「看來無權」把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多名《基本法》權威人士及法律界人士逐點反駁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質疑,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就香港國安立法,而且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立法理所當然,勢在必行。
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 全國人大常委會「看來無權」把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反駁: 《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並不表示中央放棄在有需要時直接行使權力處理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包括為特區建立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反駁: 《基本法》是授權法,國家經《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自行就國家安全問題立法,不等於「割讓」了國家安全立法的權給香港。
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 草案未能夠保證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反駁: 有關做法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和實施恐怖活動的人,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市民。草案的說明已經明確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事實上,香港居民在回歸後受到的權利與自由保障,其法律基礎是《基本法》,而非任何其他公約。
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 草案內容令人感到司法機關獨立性被削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反駁: 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現行的司法獨立。
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 草案提及將在港設立機構,但內容「含糊不清」。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反駁: 如果設立相關機構,中央一定會和香港政府商討應該如何設立,對口部門如何銜接。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反駁: 執法時會保障香港人的權利自由,涉案者亦將在犯罪地接受審判。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反駁: 中央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均要守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