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處理不尊重國歌行為 校方可報警
【本報訊】《國歌條例》已於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教育局今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以及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據香港“東網”等港媒報導,香港教育局表示,如果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在未能處理的情況下,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教育局就《國歌條例》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香港教育局表示,根據《國歌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教育局稱,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也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及/或奏唱國歌。教育局稱會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絡,並因應情況提供適切支援,以協助學校推展有關工作。
教育局還強調,國旗、國歌及區旗的學習內容一直蘊含在本地課程的不同科目中,教育局也一直有為學校提供相關的課程資源和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認識和尊重國旗和區旗,並教導學生歌唱國歌、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已檢視課程、整合相關資源,並加強課程支援措施。
此外,“東網”報導稱,香港教育局表示,學校應以教育為目標處理校內的學生行為問題,如有學生的行為有偏差,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及輔導策略,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處理,包括瞭解違規學生行為不當的原因,並因應其解釋及具體情況,予以適當的輔導和跟進。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校方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另據“香港電臺”網站報導,香港教育局還提到,如果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同樣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