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公安局長周京平充當保護傘
——夏祥權等民工血汗錢被盜取伸冤無門
【編者按:本報設立讀者來信專欄,旨在為廣大讀者提供一個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和呼聲的媒體平臺,歡迎讀者朋友們來這裏講述你們的故事,也歡迎對這些故事以及意見和建議有異議的讀者來電來稿提出反駁。真理不辨不明,讀者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報的意見。我們是歷史的記錄者,只為公平正義搖旗呐喊、歡呼鼓勁。我們堅信:講好中國故事,發出正義聲音,這是歷史賦予我們媒體人的神聖使命。客觀公正報導社會現狀,也是我們媒體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本報將繼續關注讀者反映問題的後續處理結果。】
香港法治報社:
我們向您投訴本案,完全屬實,如有虛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希望能得到貴社的法制輿論監督。
一、事實經過
我叫夏祥權,涪陵區李渡鎮人,民工承包人。2012年6月8日,我與甲方涪陵巍海建築有限公司結算時,發現有175萬被盜走。經查實,是巍海公司法人夏祥文的妻子李文蓮和公司財務主管劉忠禮與建設銀行涪陵支行的經辦人饒平勾結作案。具體作案手段是:2008年3月7日,3月12日,3月19日三次先由巍海公司從賬上打入我的卡上,在打入我的卡後,半小時內,又從我的卡上劃給了李文蓮,李文蓮收款後註銷銀行卡。三筆賬分別是45萬,60萬,70萬,共計175萬。我在向巍海公司和建設銀行涪陵支行討要無果的情況下,立即向涪陵公安局報案,涪陵公安局刑警支隊調查取證後,於2014年5月2日,向重慶市公安局物證中心申請鑒定,關鍵是查證從我卡上轉走的三筆款是否是我的簽名。重慶市公安局物證中心於2014年10月31日作出鑒定結論:三筆轉賬的持卡人「夏祥權」簽名都不是本人簽字。據此:涪陵區公安局於2016年5月10日正式立案,涪公刑立案(2016)1549號:「決定對夏祥權信用卡被詐騙案立案偵查」。正當辦案刑警備車抓捕犯罪嫌疑人時,涪陵區公安局長周京平當面指示「暫緩辦理」。此後石沉大海,我和民工栗興禮等人一直催問,才知道在2017年底周京平就下令撤案,2018年7月4日,我們收到涪陵區公安局書面回復:「不能確定李文蓮盜取你們175萬的事實」。天呐,公理何在?涪陵很多人都知道,巍海公司法人夏祥文家族型黑勢力為害一方,保護傘就是夏祥文的大哥周京平!2018年9月14日,我們向重慶市紀委監察委舉報,在市紀委的督促下,市公安局紀委,信訪處責成涪陵公安局依法查處,涪陵公安局百般阻撓,更換了辦案警官,最後不知怎樣搞出來一個鑒定結論,鑒定機構還是原來的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但結論變成了被盜取的三筆款,第一筆是夏祥權本人簽字,第三筆是夏祥權的兒子簽字,第二筆鑒定不出來。涪陵公安局以此回復: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我們不斷上訪,重慶市政府立法專家,法律顧問譚光定教授接訪後,審查了證據,與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等刑法學專家研討後,一致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合謀金融詐騙罪。2019年10月22日,譚光定教授向市紀委彙報並書面請求,督促市公安局決定異地辦案,查明真相。2020年3月28日,譚光定教授和我們又書面向市公安局和局長分別書面請求異地辦案。2020年4月13日,接到涪陵公安局書面通知:「依法應直接向督查支隊提出。」2020年4月22日,我們又向市公安局督查支隊提出書面請求。上列舉報、請求等都有簽名按手印的有關證據資料。2020年5月18日,接到涪陵區公安局電話通知:「有鑒定意見,不構成犯罪,不要再上訪了」。當問他知不知道原來立案時也有鑒定意見構成犯罪,電話裏警官說真不知道。
二、請求
李文蓮,劉忠禮等人勾結建設銀行工作人員饒平詐騙民工款175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邏輯清晰,居然在公安局長周京平的黑手操縱下致使申冤無門。為此,我們請求:
一、追究周京平濫用職權,充當黑保護傘的法律責任。
二、追究李文蓮、劉忠禮、饒平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建設銀行涪陵支行賠償民工款175萬及利息損失。
請求人1:夏祥權
請求人2:重慶市政府立法專家、法律顧問
重慶市委黨校法學部主任教授
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重慶幹部法制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譚光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