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歐洲議會通過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有關決議發表談話
【本報訊】中國駐歐盟使團網站6月20日消息: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歐洲議會通過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有關決議發表談話:
歐洲議會19日通過決議,對中國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妄加指責,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已向歐方提出嚴正交涉。針對決議內容中的謬論,我願從以下幾方面闡明中方立場:
一、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是否干涉香港事務?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項立法,完全是中國內政。不干涉內政是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歐洲議會無端就香港事務對中方指手畫腳,難道不是借香港問題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國家主權最核心、最基本要素。包括歐洲國家在內世界各國都不會允許國家安全立法存在缺失,也沒有一個國家會允許在其本國領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正是填補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明顯漏洞和長期缺失的必要之舉,完全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歐洲議會有關決議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我們決不能接受。
二、香港國安立法是否威脅「一國兩制」和香港高度自治?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開宗明義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這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以人大立法這一最高法律形式,對堅持「一國兩制」的又一次鄭重承諾。香港國安立法完成後,其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依據基本法享有的各項高度自治權利不會變,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也不會變。國安立法只會使香港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備,社會秩序更加穩定,從而確保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三、中方是否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及相關國際承諾?
《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隨著1997年香港回歸,《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不是對英方的承諾。有關政策已充分體現在香港基本法中,中方會繼續堅持。《中英聯合聲明》中沒有任何條款賦予任何國家或組織干涉香港事務的權利。
四、香港國安立法會否侵犯個人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立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廣大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而且會使香港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任何相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式,不會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歐盟在港企業超過2300家,在港歐盟公民約有35萬。一年來,許多歐洲商界人士也對「暴恐」等香港社會亂象表示極度擔憂。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就是為了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和暴恐分子行為,營造法治更加健全、預期更加穩定可靠的營商環境,更好保護包括歐洲各國在內的外國投資者在港合法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