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愛爾蘭動亂30年 英國出臺多部反恐法鎮壓暴力活動
圖:2005年北愛爆發騷亂,英國出動軍方止暴制亂\資料圖片
【本報訊】英國北愛爾蘭曾在1968年至1998年遭受持續不斷的暴力衝突,分裂主義的恐怖組織愛爾蘭共和軍(IRA)大肆謀殺和攻擊英軍、員警和親英國的平民,至少導致3600人死亡,超過3萬人受傷。直到英國和愛爾蘭政府1998年簽訂和平協議後,暴力活動才逐漸停息,但每年仍有零星騷亂。在這30年動亂期間,英國出臺了多部反恐法律,其中在1973年通過的《北愛爾蘭緊急方案》、1974年通過的《預防恐怖活動(暫行規定)法》,還有1988年的《刑事證據法律》,最為重要亦是最受關注,讓英國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嚴厲打擊分裂主義的恐怖分子,加強員警權力時有法可依,反恐的同時反對分裂。這些法律在北愛30年動亂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經被更新、更全面的反恐法取代。
北愛主要流血衝突
立法反恐 開英先河
1973年3月,北愛舉行是否留在英國的公投,98.9%投票者選擇留下,英國也加強了打擊恐怖分子和分裂勢力的力度。同年6月,英國通過《1973年北愛爾蘭緊急方案》,這是該國戰後第一部針對北愛爾蘭的反恐法,開了該國通過法律手段來控制和打擊國內恐怖主義的先河。
《1973年北愛爾蘭緊急方案》
建立迪普洛克法院特別法院,專門審理恐怖分子,無需陪審團。
將愛爾蘭共和軍(IRA)、新芬黨、阿爾斯特志願軍等五個組織列為非法組織,加入該組織屬於刑事犯罪。
加強員警權力
─可以截停和搜查民眾,要求其回答關於個人身份和最近活動的問題。
─可以在疑犯未被起訴、不見法官的情況下,逮捕、拘留和審問疑犯長達七天。
─可通過行政令拘捕疑犯。
─可在沒有審判、沒有司法覆核的情況下禁止可疑分子進入北愛或英國全境。
全境反恐 堵截暴徒
由於IRA也在英格蘭 、蘇格蘭及威爾士等地活動,英國急需一部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的反恐法,該國1974年因此出臺了第一部針對大不列顛境內恐怖主義犯罪的法律,並正式將IRA認定為恐怖組織。
1974年《預防恐怖活動(暫行規定)法》
加強驅逐權
─內政大臣認為某人實施或幫助實施了恐怖主義行為,或帶著此種目的進入英國時,有權頒佈驅逐令將該人驅逐,或禁止其入境。
─可禁止愛爾蘭共和國公民、限制北愛爾蘭公民進入大不列顛。後在1984年修正為只禁止與北愛動亂相關的恐怖分子入境。
支持IRA屬犯罪
─在英國境內公開表示對IRA的支持屬於犯罪。
─若穿一定式樣的衣服使人們認為他是恐怖組織的成員,或發表使人們認為其是該組織成員的言論,即構成犯罪。
─持有恐怖組織標誌物即構成犯罪,除非疑犯能證明其並不知道物品的真實含義。
員警可無證逮捕
─員警可以無證逮捕。
─內政大臣可發佈命令,對到達或離開大不列顛或北愛的民眾進行檢查,並授權檢查工作人員進行逮捕和關押。
針對北愛 精准打擊
北愛恐怖分子的暴力行為進一步升級,1988年8月20日,恐怖分子在北愛泰倫縣炸毀英國軍車,導致8名英軍死亡,25人受傷。8月25日,戴卓爾夫人政府為了進一步打擊北愛恐怖主義,推出僅針對該地區的《刑事證據法律》。
1988年《刑事證據法律》
大幅收緊疑犯保持緘默的權力
為了減少疑犯不願與員警合作的現象,法律規定如果疑犯被發現身處犯罪現場,或是攜帶與犯罪有關的可疑物,若其不解釋相關原因,法庭可以直接做出對被告不利的推斷。根據此前法律規定,法官不可以因被告實行緘默權而做出不利於他的推斷。
1979年刺殺蒙巴頓伯爵
英國皇家海軍元帥、菲利普親王的舅舅蒙巴頓伯爵1979年8月27日被IRA刺殺,終年79歲。他當時在北愛與愛爾蘭交界的馬勒莫度假,乘坐遊艇捕蝦。一名IRA成員在船上安裝了重達23千克的炸彈,等蒙巴頓一家上船後引爆。蒙巴頓雙腿被炸斷,他14歲的外孫等家屬也當場身亡。
1984年攻擊保守黨大會
1984年10月12日,IRA向保守黨大會的舉行地點布賴頓格蘭酒店發起爆炸襲擊,導致下議員安東尼.貝瑞爵士等5人喪生,戴卓爾夫人死裏逃生,她堅持在翌日如常召開大會,並在會上強烈譴責恐怖分子,贏得不少掌聲。
1976年金斯米爾大屠殺
1976年1月5日,IRA為報復前一日六名信天主教的平民被殺,在北愛金斯米爾路上攔截一輛巴士,強迫11名新教徒下車排成一排,然後對他們瘋狂掃射,只有1人存活,儘管他身中18槍。
1972年血腥星期日
1972年1月30日,北愛示威者遊行反對英軍在當地不經審判就關押的收容制度,其中一群年輕人辱罵英軍和員警,並投擲石塊。英軍使用水炮車、催淚彈和橡皮子彈還擊。事態迅速升級,愛爾蘭共和軍(IRA)戰士和狙擊手支援騷亂者,向英軍丟土制炸彈,英軍則使用實彈射擊,共計向騷亂者發射了一百餘發子彈,造成12死14傷。
1969年8月騷亂
1969年8月12日,北愛多地有親愛爾蘭的騷亂者上街遊行,與親英國的保皇派及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英國政府兩天後派兵至北愛爾蘭恢復秩序,在16日結束騷亂。
話你知 | 宗教民族雙重因素北愛問題錯綜複雜
北愛問題涉及宗教和民族等多重衝突,錯綜複雜,最早可追溯到16世紀。1542年,英國正式管轄愛爾蘭島,並開始大規模移民,但愛爾蘭島上原住民多信天主教,而英國在16世紀宗教改革後改信新教,宗教差異導致雙方衝突不斷。在1921年愛爾蘭獨立戰爭後,愛爾蘭島上32個郡中26個宣佈從英國獨立,成立愛爾蘭共和國,北部六個郡則組成北愛爾蘭留在英國。雖然北愛親英國的保皇派和新教徒占多數,但仍有35%的天主教徒和愛爾蘭民族主義者希望脫離英國,與愛爾蘭統一。在獨立戰爭時期的民兵組織愛爾蘭共和軍(IRA)繼續在北愛活動,製造各種爆炸和謀殺事件,並在1968年開啟了長達30年的血腥動亂。
防媒體遭利用 英禁獨派政客原聲出鏡
在北愛爾蘭動亂期間的後半段,英國政府一度禁止新芬黨等親愛爾蘭的政治人物在英國的電視和廣播上發表講話,防止新芬黨利用媒體宣傳,形成政治優勢。因此英國傳媒在報導北愛事務時,不得不為這些政客使用配音。
英國內政大臣韓達德於1988年10月19日宣佈了這條限令,直到1994年9月、愛爾蘭共和軍(IRA)第一次停火後才廢除。其間英國電視臺和廣播公司在播報北愛新聞時,只能找配音演員為被「禁言」的政客配音。在禁令出臺的前幾個月裏,北愛恐怖組織的暴力行為尤其激烈。當時最血腥的事件之一就是巴利高利巴士爆炸案,造成數名英國士兵死亡。
時任保守黨政府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防止新芬黨利用媒體為IRA的暴力行為辯護。前保守黨議員譚百德指出,媒體給予新芬黨和IRA「本不該有的宣傳」。北愛民主統一黨議員彼得.羅賓森也認為限令是「國家可使用的合法武器」。
類似的,愛爾蘭在1977年至1994年也實行同樣的禁令,並執行得更為嚴格,不允許配音演員逐字逐句傳遞新芬黨政客的演講。
事實上,在整個北愛動亂期間,英國政府一直要求電視臺和廣播公司停止或推遲播放有關北愛的紀錄片,最著名的例子屬英國廣播公司1985年發行的紀錄片《聯盟邊際》(At the Edge of the Union)。此片含有大量新芬黨領導人馬丁.麥健力士和北愛民主統一黨議員格雷戈裏.坎貝爾討論「北愛問題」的片段。在政府的直接干預下,該紀錄片被禁止播放。
英本世紀連頒八部反恐法護國
在北愛動亂期間積累了20多年反恐立法經驗後,英國在進入21世紀之後,將反恐提到了新的戰略高度,相繼頒佈了八部反恐法,從而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反恐法體系。
該國於2000年7月通過了《2000年反恐怖主義法》,該法屬於永久性立法,取代了此前的《北愛爾蘭(緊急規定)》等法律。新法強化了原有的反恐許可權。在2011年震驚世界的「9.11事件」後,英國快速通過了《2001年反恐怖主義、犯罪和安全法》,提高當局對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的打擊效率。2005年的立法則進一步賦予內政大臣發佈「控制令」的權力,限制包括英國或外國公民在內的恐怖分子嫌犯的移動,如禁止其使用電話或互聯網。
在2005年7月倫敦發生兩起連環恐怖爆炸案後,英國政府進一步修訂反恐立法,將鼓勵、縱容恐怖主義定義為刑事犯罪。該國之後在2008年、2011年、2015年又不斷完善立法。另外,自去年11月以來,英國發生多起恐怖分子提前出獄後發動恐襲的悲劇,當局因此在今年2月底通過《緊急反恐法》,阻止釋放正在服刑、具有恐襲嫌疑的重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