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港澳海事機構協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本報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香港海事處和澳門海事及水務局22日在廣州共同簽署《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合作協議》,建立穩定的協同機制,聯合開展搜尋救助、共同推進水域綜合污染應急能力建設、推廣船舶證書電子化運用以便利船舶查驗及通關等。
根據協議,通過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加強能力建設,共同維護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促進綠色航運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為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務,打造國際先進的海事管理示範區。
內地與港澳將共同優化珠江口船舶定線制及報告制,協同開展船舶交管服務,加強引航安全合作。加強水上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聯合開展搜尋救助,聯合應對災害天氣對船舶及水上交通的影響,合作開展事故安全調查,維護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
同時,海事部門將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合作,共同推進水域綜合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高新科技在船舶污染執法中的運用,防止船舶溢油、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等造成的污染,探索應用清潔能源,促進航運綠色發展。
內地與港澳還將聯合支持大灣區航運要素充分流動,共同推廣船舶證書電子化運用,便利船舶查驗及通關,優化船舶異地檢驗合作和新造船舶登記銜接,提升大灣區海事政務服務效率,持續優化航運產業營商環境。
協議還明確內地與港澳將開展海事監管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合作,加強通航環境、船舶動態及監管活動數據互通共用,共建大灣區分布式海事監管與航海保障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