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碰瓷」怎麼辦?兩高一部發佈的最新指導意見為你撐腰
【本報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卻遭遇專業團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碰瓷」現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在14日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介紹,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針對「碰瓷」手法多樣的情況,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於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指導意見明確,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
根據指導意見,「碰瓷」團夥若有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行為,或者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等相要脅的,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三人以上為共同故意實施「碰瓷」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危害後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通過制定專門的指導意見,震懾和嚴懲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孫茂利說。
據悉,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將加強協作配合,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依法及時開展調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