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廸今日提審,被控8項罪名
【本报讯】香港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續為之前在立法會內的纍纍惡行「找數」,民主黨許智峯、「人民力量」陳志全和「議會陣線」朱凱廸,分別涉嫌於今年5月和6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臭彈」,肆意破壞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議事進程,三人被立法會合共追討25萬元賠償,需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刑責。
香港警方經深入調查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晨(11月18日)上門拘捕三人,並控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共8項罪名,後者最高可判監3年。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本月初被拘控干犯特權法的許智峯(38歲)、陳志全(48歲)和朱凱廸(43歲),昨日再被控合共8罪。其中,許智峯涉及今年5月28日和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惡臭物品,被控兩項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至於陳志全和朱凱廸則涉6月4日的案件,各自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侵害人身罪成可判監3年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探員昨晨兵分三路上門拘捕三名疑犯。其中,一批探員6時40分到達朱凱廸位於八鄉錦上路元崗新村的寓所,進入屋內調查及拘捕朱凱廸。香港文匯報記者在現場所見,5男1女探員進入朱凱廸的住所,逗留15鐘後將他押下樓,乘坐一輛黑色7人車離開。朱凱廸先後被帶到元朗警署和天水圍警署,最後在八鄉警署落案起訴。
另一隊探員在早上6時50分,前往陳志全位於北角的住所。差不多同一時間,探員到許智峯位於堅尼地城的住所,將他拘捕及帶往西區警署。
許智峯昨午獲准以2,000元保釋,陳志全及朱凱廸則分別以1,000元保釋。
警方表示,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分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擲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採取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第23條「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罪行訂明: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或導致向該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或導致該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另控藐視罪可囚禁一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許智峯、陳志全和朱凱廸是本月內第二次涉立法會內違法行為被捕,他們三人與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胡志偉及報稱議員助理的郭永健共8人,本月1日和2日先後被警方拘捕,涉嫌今年5月8日違反特權法,分別被控「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案件已於本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並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