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前議員為脫罪竟辯稱:「放臭屁」也應被起訴!
【本报讯】香港新聞網11月19日電 昨日(11月18日)上午,香港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陳志全和朱凱迪三人被香港警方拘捕,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共8項罪名,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三人分別涉嫌於今年5月和6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臭彈」,肆意破壞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議事進程,被立法會合共追討25萬元賠償。
獲準保釋後,三人再度以各種強詞奪理來為自己洗脫罪行,指過去曾在議事廳擲物,而警方都沒有采取法律行動,聲稱這是在「打壓異見人士」。
而朱凱迪更是歪理連篇,形容警方行動等同於將電梯內「放屁」都歸為犯法,他辯稱:「一個人在電梯內放屁,臭到旁邊的人,都可以用同樣條例起訴」,以此批評警方的做法荒謬。
對此,大批網民斥:「兩件事根本不能並列,只是砌詞狡辯」、「犯法就是犯法,廢話少說」,亦有人諷刺朱凱迪:「還說做議員,原來這麽低智,可笑!」
據港媒報道,有香港法律界人士亦指出,「放屁」釋臭不是蓄意,但涉案三人涉嫌預先準備有害物品,是經精心策劃及有特定目的,就是為了阻礙議會的進行。有關控罪除涉施用有害物質條件外,還需符合「非法地」及「惡意地」,三元素共存才能成罪,並非只是單一有臭味就能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