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慫恿違守則 呼應美「制裁」
■聶偉敬撰文批評David Perry擔任黎智英等攬炒派中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的主控官,被質疑是以政治淩駕法治。 資料圖片
【本報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向受聘於律政司擔任主控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施壓,用所謂的「良知論」指責Perry不應擔任主控官。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在接受香港文彙報訪問時批評,聶偉敬公然要求Perry背棄大律師行為守則,是企圖向Perry施壓及逼他打退堂鼓,從而打擊香港的律師制度,其說法偏離法律,本身就充滿政治色彩,是和其美國盟友吹噓的對兩地官員所謂「制裁」遙相呼應。
香港的法律專業承襲英國的傳統司法制度,有「大律師」和「律師」兩個分流,香港回歸後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令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得以延續。目前,香港約有100名資深大律師(即香港回歸前的「御用大律師」), 與此同時, 海外的一些御用大律師會以「專案認許」(Ad-hoc Admission)的方式, 接受委聘到香港為個別案件出庭。
龔靜儀:須遵「不可拒聘」原則
所有執業大律師的專業操守均受「大律師行為守則」(Bar Code)嚴格規管。「行為守則」的其中一條就是「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即只要客人願意付某大律師的費用,而案件是其執業範圍,不論案件的類型、性質、長短和複雜程度,他都不能拒接案件,也不能以客戶的政治、道德和其他背景而拒絕處理某些案件,此原則是為確保每人都能受到法律保護。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批評聶偉敬等人指控黎智英案是「政治檢控」,並批評Perry不應替香港特區政府擔任主控官,就算來港也要幫辯方辯護的說法,本身就是由政治出發,「就算你認為幾唔民主,但法律實實在在擺在那裏,犯法就是犯法,就要有法律程式。」
質疑「良知論」站不住腳
她續說,正如大律師公會所指,大律師的責任是協助法官,有效地陳述己方理據;法官在聽取各方的論據和證供後,作出判決,所以聶偉敬等聲稱Perry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的說法站不住腳,「難道幫殺人疑犯辯護,也叫做『背棄良知』?」
針對聶偉敬指稱「不可拒聘原則」不適用於海外,龔靜儀反駁,「不可拒聘原則」中的客戶對象可以是控方也可以是辯方,且大律師不應因客戶的背景而拒絕,聶偉敬的說法是叫Perry背棄專業操守和行為守則,如同叫的士司機揀客及拒載,況且律政司在準備案件的後期才提出委聘Perry,辯方大可一早聘請Perry,再者上訴庭已批准Perry來港擔任主控,龔大狀質疑:「咿家叫佢唔好嚟,系咪想迫佢打退堂鼓?咁不如叫英國政府話畀Perry聽,如佢堅持接呢單案,英國會制裁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