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資格!
駐荷蘭使館發言人就涉疆問題答記者問
一、近日,一些國家的學者和議會認定中國在對待維族人問題上違反了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滅絕種族罪是公認的嚴重國際罪行。這一概念的產生與二戰密切相關,用來形容「對一個民族或一個種族團體的毀滅」。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明確規定了滅絕種族罪的定義。
根據公約,滅絕種族是指為了「全部或部分消滅特定團體」而實施的暴行。在客觀方面,必須要證明行為人實施了公約規定的有關行為,這是認定滅絕種族罪的最基本的要求,相關證據有關要素必須要求「高程度的證明」和「完全的肯定」。
在主觀方面,必須要求「全部或部分消滅特定團體」的特定意圖,這是認定滅絕種族罪的關鍵要素,對特定意圖的認定必須是具體和明確無誤的。因此,對滅絕種族罪的認定需要經過權威、嚴格的法律程式,要經得起事實和歷史的檢驗。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資格和權力隨意認定別國犯有「滅絕種族罪」。
我們想問問,少數學者和議會認定中國搞「種族滅絕」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眾所周知,「種族滅絕」調查報告不過是極個別反華極端分子鄭國恩之流炮製編造的虛假資訊,幾個所謂的「證人」只不過是被他們利用培訓出來的「演員」,而一些西方媒體則居中扮演了「擴音器」和謊言傳播機的作用。對此,不僅中國新疆方面而且很多包括外國人士都已通過各種方式予以揭露和批駁。
在近期結束的第46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80多個國家以共同或單獨發言形式聲援和支持中國在新疆問題上的正當立場,這足以說明,公道自在人間,少數西方勢力的操弄根本代表不了國際社會。
二、中方是否接受聯合國就違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對新疆進行調查?
答:新疆地區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中方早已向聯合國人權高專發出訪華並訪疆的邀請,雙方一直保持溝通。我們歡迎任何不帶偏見的外國人士訪疆,但堅決反對任何有罪推定式的所謂「調查」和「問責」,堅決反對任何人政治操弄,向中方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