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的投訴信
【編者按:本報讀者來信專欄堅持公平正義,積極宣傳法治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如實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願望,歡迎讀者朋友們來這裏講述你們的故事,也歡迎對這些故事以及意見和建議有異議的讀者來電來稿提出反駁。真理不辨不明,讀者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報的意見,我們是歷史的記錄者,只為公平正義搖旗呐喊,主動當好國家和人民的橋樑與紐帶,充分發揮香港法治報的傳播力、公信力、影響力,本報將繼續關注讀者反映問題的後續處理結果。】
尊敬的人民日報社、法治日報社、香港法治報及各大新聞媒體:
我叫馮召賢,男,漢族,出生於1962年5月24日。本人於1997年12月23日依法通過資產轉讓方式取得徐州市獅子山鄉廣山水泥製品廠地上附屬物、建築物所有權,並辦理了相應的產權合法佔有登記。以上建築物、構築物總面積為 7858.68m²。2017年 5月27日,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黃山街道辦事處作出 《違法建設拆除告知書》,並於2017年5月31日,強行拆除了以上建築物及構築物,對屋內財產全部破壞,此行為給我本人、家庭和經濟造成極大損失。
我於2017年6月7日向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2018)蘇03行終83號: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黃山街道辦事處強拆行為違法;2021年4月29日徐州市雲龍區黃山街道辦事處行政賠償決定書[2021]雲黃行賠決字2號;決定賠償金額合計7234932.17元。
我經過市場調查瞭解對以上賠償不滿意,向政府強烈訴求:
1、強烈要求政府對違規強拆的負責人追責。
2、我不接受《徐州市雲龍區黃山街道辦事處行政賠償決定書》([2021]雲黃行賠決字2號)做出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賠償決定。
3、依據目前周邊住宅和商業用房價格大約1.8萬每平方米、廠房用地價格大約3500元每平方米、門面房2.4萬每平方米市場價格,依據以上參考市場價格根據用地面積應該賠償7000萬元左右,希望本屆政府按照市場價格能夠公平公正賠償解決此事。
本人承諾:以上證據、證明、檔內容全部屬實,如有不實,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害人:馮召賢
身份證號:32031119******201X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