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資深大律師要符合法官的信任和肯定 更要為後進樹榜樣
【本报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11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表示,資深大律師制度對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公義都有着重大意義。作為大律師界領䄂的資深大律師非但要符合法官寄予的信任和肯定,更要為業界的後進樹立榜樣,這是讓香港司法制度得以穩妥運作的根基所在。
張舉能表示,資深大律師要符合法官的信任和肯定,更要為後進樹榜樣。(資料圖片)
張舉能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地區,在抗辯式訴訟制度之下,訴訟各方及其代表律師的陳情論辯正是法庭斷案所依,故此,法官能夠信任席前律師有專業操守並勝任盡責,對香港的法律制度至關重要。同樣,公眾亦受惠於資深大律師制度。透過此制度清晰和公開地識別業內菁英賢才,能幫助需要法律服務的人士在延聘大律師時作出有據可依的選擇。
他續指,資深大律師固然有責任在辦案時秉行公義,以及對訓練和栽培後輩有所承擔;而作為大律師界的領導者,資深大律師亦要在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方面擔負重要角色,秉承和發揚大律師界的這個優良傳統。加入資深大律師的行列,意味着處於獨特地位,率領和支持大律師在關乎法治、司法獨立和其他影響香港法律制度的事情上挺身發言。資深大律師制度的另一重深刻意義,則是這個制度一向殷切期望資深大律師界的賢才會投身司法機構擔任高層司法人員。
今年共有17人申請為資深大律師,當中5名申請人獲得任命,張舉能希望他們可以秉承資深大律師的光榮傳統,繼而實踐所望,領導業界之餘亦致力服務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