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动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
圖:創科局局長孫東(左)與國家網信辦副主任趙澤良(右),在北京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
【本报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9日在北京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工作。
根據《合作備忘錄》所定下的框架,創科局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與國家網信辦緊密合作及深入探討,以期通過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促進數據在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
創科局局長孫東表示,促進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澳三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既能降低企業跨境數據流動的合規成本,亦能促進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助力香港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合作備忘錄》更有助於內地數據方便、有序地跨境流通至香港,有利於將香港建設成為國際數據港。
孫東6月30日在出席活動時表示,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促進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是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措施。「我們相信有關的數據流動,不僅可以降低企業跨境數據流動的合規成本,也有助於大灣區的數字經濟發展,提升大灣區的整體實力。」
孫東:有助香港發展成國際數據港
孫東指出,數據主要分敏感數據和非敏感數據,非敏感數據可以自由流動,但是敏感數據,比如說一些個人數據,還有一些行業內的重要數據等等,就無法流動到香港。而通過本次合作備忘錄的安排,將為這些敏感的、重要的數據有序、安全地流動到香港提供一個便捷的通道和措施,對香港未來發展成國際數據港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至於私隱問題,孫東表示市民不用擔心。他指出:「在香港,現在我們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方面,對於個人數據有很清晰的規範,比如說它的33條對於個人數據出境,也提出了明確的指引。還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14年頒布了個人數據出境管理指引,這個指引在去年又得到進一步的更新,我們相信這些指引對於我們保證香港,特別是個人資料的保護會繼續起到重要的作用。」孫東進一步強調,在本次合作備忘錄的框架下,相關部門輸出和接受的單位都會簽訂一個嚴格的合同,以確保有關的數據能夠穩妥地輸入和輸出。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在香港,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包括跨境轉移)均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規管。
私隱署:數據跨境受條例保障
私隱專員公署提到,如資料使用者需要跨境轉移個人資料到香港以外的地方,需要遵守《私隱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私隱條例》附表一內的相關保障資料原則。而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及自願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事實上,香港既有的數據出境措施受香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管,不受此合作備忘錄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