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撤梁遊議員資格 政府研後續行動
圖: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政府勝訴,梁遊宣誓無效,並宣佈自十月十二日起取消兩人就職議員資格,其議席懸空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訊,青年新政梁頌恒、遊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辱華播「獨」,政府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政府勝訴,梁遊宣誓無效,並宣佈自十月十二日起取消兩人就職議員資格,其議席懸空。法庭亦連頒三個禁制令,禁止梁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禁止兩人聲稱有此權,亦禁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兩人再次監誓。秘書處昨日即時收回提供予梁遊的辦公室,梁遊需向行管會歸還部分或全部已獲的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而立法會秘書長將在二十一日內就議席空缺刊憲,當局之後可啟動補選程式。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歡迎法院裁決,政府現時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強調一切依法辦事。本港市民紛紛為法院裁決叫好,認為裁決維護了法治和「一國兩制」,更對「港獨」分子有震懾作用。梁遊則揚言,將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會申請禁制令反對議席懸空。
梁遊在10月12日的議員宣誓就任儀式中作出辱國言行並宣揚「港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10月18日裁定其宣誓無效,但允許二人重新宣誓。梁振英聯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隨即就兩人是否能夠重新宣誓提請司法覆核。
高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昨日下午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政府一方勝訴。判詞指,梁遊在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有關宣誓屬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法庭宣佈自10月12日起已經取消兩人就職議員的資格。法庭亦連頒三個禁制令,禁止梁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禁止兩人聲稱有此權,亦禁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兩人再次監誓。法庭亦頒發移審令,推翻梁君彥之前准許梁遊再次宣誓的決定,並宣佈梁頌恒和遊蕙禎的立法會議席懸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庭裁決前,於11月7日就基本法104條涉及公職人員宣誓的條文作出解釋。判詞中亦指出,該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梁遊需支付五分四訟費
法庭亦就訟費作出安排,梁頌恒和遊蕙禎需支付五分四訟費,而餘下的五分一就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付。
高院作出有關裁決後,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即時起收回提供予梁遊的辦公室,立法會職員隨即在議員辦公室移走梁遊兩人的名牌。而兩人需於星期五下午五時前收拾個人物品以及交還秘書處提供物品,其間只能使用通行證進入大樓地下及十樓,不能使用為議員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不能接待訪客。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回應指,尊重法院裁決,而秘書處研究判詞後亦會作出跟進,包括梁遊的薪津問題。秘書處表示,梁遊需向行管會歸還部分或全部已獲的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據本報統計,相關金額最高達逾186萬元。而立法會秘書長將在二十一日內就議席空缺刊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當立法會秘書借憲報公告宣佈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選管會會按有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
裁決打擊「港獨」氣焰
政府發表聲明指,得悉法庭的判決,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及《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內有關條文的闡釋。當局會研究人大釋法、上述裁決及跟進行動。梁振英昨晚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歡迎法院裁決,政府現時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強調一切依法辦事,包括梁遊以至其他人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
對於法庭的判決,社會各界都表示歡迎,認為今次裁決落實了人大釋法的內容,維護了法治和「一國兩制」。有政界人士認為,裁決打擊了「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有助立規遏「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