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6年11月18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33期

澳門法治報香港萬象 行政長官梁振英籲港人繼承孫中山愛國精神 高院撤梁遊議員資格 政府研後續行動 合作社重建補地價安排不變 議員:裁決肯定「一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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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萬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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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重建補地價安排不變

圖:公務員合作社樓宇用地佔據不少市區靚地/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訊,就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早前發出有關政府「四年前改變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補地價方式」的言論,政府發言人昨晚發出聲明,批評姚的有關言論「無中生有」,澄清當局並無改變合作社樓宇補地價安排,重申轉售合作社單位需補回尚欠的三分二地價,重建用盡地積比率則需再補一次地價,安排與其他一般重建無異。

公務員合作社樓宇用地佔據不少市區靚地,但業主即使有意重建亦阻力重重。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早前向傳媒稱,政府於四年前改變補地價方式,收取高昂的補地價金額,以致重建合作社計畫無法開展。政府昨晚發新聞稿回應有關報導,指出姚松炎及部分合作社居民的說法,並非建基於客觀事實,對政府的批評亦欠公允,故有需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根據指引需再補地價一次

政府發言人解釋,合作社計畫是舊式公務員房屋福利,政府早年以市值三分一優惠價批出土地,並提供貸款協助建屋,其後為回應合作社社員訴求,當局允許社員在解散合作社並補回尚欠三分二的土地補價後,轉讓單位業權,而根據《修訂官地租契辦法指引》相關指引,重建合作社樓宇需再補一次地價(第二層土地補價),即俗稱的「補高空」,以用盡有關分區計畫大綱圖所准許的最高發展參數,「若個別人士希望重建合作社樓宇,有關繳付第二層土地補價的規定,與當局就其他一般重建用地所訂無異」。

部分業主可能誤解

發言人續指,地政總署一直根據上述計算方式,評估合作社單位業主須就撤銷轉讓限制而繳付的土地補價,從來沒有作出改變,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指政府「四年前改變補地價方式」乃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至於補地價的實際金額,會因應物業市場和樓宇狀況而有不同,部分合作社單位業主對政府的補地價政策可能因此產生誤解。

至於合作社樓宇業主過往多次提出減免地價的訴求,政府發言人重申,為撤銷合作社樓宇轉讓限制須繳付的土地補價是業主對政府的欠款,並無足夠的理據支持減免。而第二層土地補價,實與一般其他地盤的重建發展情況無異,同樣沒有充分理據支持減免。有關要求亦偏離一貫的政府政策和做法。按照一貫土地補價安排,到目前為止,超過1400個合作社樓宇單位已經為撤銷轉讓限制而繳付土地補價、11個合作社重建專案已完成,另有兩個合作社地盤正在進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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