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被殺男子蒙冤16年 檢察院13年監督判無罪
2017年1月19日,對於安徽省檢察院來說是個特別的日子。在這一天,該省檢察機關迎來一年一度的“大考”——安徽省十二屆人大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上,報告中有關糾正冤假錯案的部分特別舉例說,“在省檢察院持續監督下,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被再審改判無罪”,這 引起與會代表和媒體記者的高度關注與熱議。
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是怎樣一起案件,為何作為典型案例出現在報告中,辦案中檢察機關付諸了哪些努力?記者日前就有關情況進行深入採訪。
一件連衣裙引發的血案
回想起17年前的經歷,楊德武覺得自己做了一場噩夢,雖然噩夢已醒,但十多年的冤獄生涯給自己內心帶來的創傷難以撫平。
記者採訪瞭解到,現年51歲的楊德武,本是安徽省南陵縣東七鄉姚義行政村上港自然村一位窯廠工人。2000年7月14日早晨,從窯廠下工回到家的楊德武發現丈母娘呂貴華被人殺害,立即向警方報了案。經警方調查,楊德武家境貧窮,呂貴華因有腿疾很少外出,一家人也未曾與他人結下什麼仇怨。根據案發現場勘驗情況,警方將犯罪嫌疑鎖定在楊德武身上。
2000年7月16日,楊德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蕪湖市南陵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000年8月29日,蕪湖市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2000 年11月14日,蕪湖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認定:楊德武因妻子賈某1999年10月外出打工長期不歸,而對與其一起生活的岳母呂貴華心生厭嫌。 2000年7月12日,楊德武欲將其妻穿的一件舊連衣裙送給其姘婦許某某。次日,楊德武發現連衣裙不見了,便懷疑是岳母藏了起來,遂遷怒於岳母。晚飯後,楊德武萌生殺人歹念,乘岳母睡覺之機將其捂死,並偽造了盜竊殺人現場,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此,法院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德武不服判 決,提出上訴。
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對原審判決所列舉的證據予以確認。二審裁定認為:上訴人楊德武採用捂壓口鼻的手段殺死岳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並核准原判。
三次立案復查推動案件再審
據瞭解,安徽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生效後,楊德武不斷向安徽省檢察院及其他部門提出申訴,申辯自己沒有作案的動機和時間,沒有實施殺害岳母呂貴華的行為,有罪供述並不是自己真實意願表達。
“從2004年5月安徽省檢察院受理楊德武申訴到2016年11月安徽省高級法院最終改判其無罪,安徽省檢察院三次立案復查,三次向安徽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建議,歷時13年。
正義雖然遲到了,但沒有缺席,檢察機關經過持續監督最終將清白還給了楊德武。”談起該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說。
案件承辦人告訴記者,在推動該案再審過程中,安徽省檢察院負責人高度重視、親力親為,為該案的不斷推進和成功監督提供了堅強的保障,也增強了案件承辦人的信心和勇氣。
據瞭解,針對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在2007年12月審判機關答復不啟動再審程式後,安徽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要求該院控申處更換案件承辦人,對楊德武申訴案件重新提出意見。2008年9月8日,時任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崔偉批示:“要切實加大監督力度,最大限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要對此案有個說法。”安徽省檢察院隨即啟動第二次立案復查,推動案件啟動再審程式。
雖然這一次推動再審結果並不如願,但檢察機關並沒有停止追求公正的腳步。2014年3月,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收到楊德武申訴材料後,向相關科室負責人提出:“兩年來是否有新的證據和情況出現,瞭解一下此人服刑情況,可按申訴程式啟動復查程式,提交檢委會討論。”同時,安徽省檢察院指定了兩名主管業務的副檢察長和檢委會專職委員對楊德武申訴案予以閱卷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2015年4月13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來信辦理處收到楊德武申訴信。承辦人從來信中敏銳地覺察到該案在有罪供述真實性、證據鏈條方面存在不足。來信辦理處處長白會民說:“群眾來信是檢察機關發現冤假錯案的重要來源,從楊德武來信反映的情況和相關案件材料,結合多年來的辦信經驗,我們意識到楊德武案可能是一起冤案,有必要監督到底。”控告檢察廳經研究,於4月20日向安徽省檢察院交辦該案,要求全面復查,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並上報辦理結果。2016 年2月18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再次要求安徽省檢察院督促省高級法院加快辦理進度。
2015年6月30日,安徽省檢察院檢委會經研究,再次向安徽省高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安徽省高級法院決定再審後,薛江武又明確要求:“控申處要精心準備,要全力做好再審開庭工作。”並對承辦人擬定的訊問提綱、舉證和質證提綱、出庭檢察員意見等相關材料認真審閱把關。
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
“鐵案”要用合法的證據說話。在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一案中,定案證據是否存疑,成為檢察機關監督的關鍵點。
據瞭解,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三次立案復查過程中,承辦人都制訂周密詳盡的復查方案和調查提綱,到監獄提審楊德武,聽取其申訴理由,察看案發現場,復核相關證據,走訪原案承辦人和鑒定人。第二次復查期間,還委託技術部門對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進行法醫學文證審查,赴上海市諮詢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的法醫。第三次復查期間,案件承辦人在前兩次復查的基礎上,再次全面審閱卷宗、提審楊德武並聽取其申訴意見,向原承辦人員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經復查,承辦人認為原案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楊德武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認為楊德武的供述存在反復,可信度不高;楊德武有罪供述與在案證據不能完全相印證;依據楊德武有罪供述與現場勘查相印證認定楊德武有罪不完全妥當;公安機關存在不規範訊問。二是原審裁判認定楊德武具有作案時間的證據存疑。認為原判決認定的楊德武作案時間存在錯誤。三是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
多方配合推動案件順利辦結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承辦人多次向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彙報、溝通案件相關情況。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密切關注進展情況,全面研究案件情況,明確提出要持續發揮監督作用的意見。2016年9月29日,安徽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楊德武申訴案期間,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專門指派相關人員趕赴 安徽指導出庭工作。
“在安徽省高級法院審查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與法院溝通,適時跟進案件進展情況;召開庭前會議,雙方就庭審重點環節達成一致意見。”安徽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6年9月29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德武故意殺人再審案,安徽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依法發表了出庭監督意見。同年11月11日,安徽省高級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認為原判決認定楊德武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楊德武無罪。2016年11月15日,楊德武及其親屬專程到合肥,向安徽省檢察院贈送了寫有“匡扶正義為國為民”的錦旗,表示誠摯謝意。
“在既無‘真凶再現’,也無‘亡者歸來’的情況下,此案得以最終改判,體現了檢察機關始終秉持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堅守糾防冤錯案件的最後防線,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的履職擔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