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補裂痕不代表可以放棄法治原則
自林鄭月娥當選特首人選後,香港社會呈現出一股新氣象,各界市民均對她推動香港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抱有高度期望。而當選後連日來,她亦分別落區與市民會面,並與行政立法司法負責人坐談,3月29日亦再到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禮節性拜會。這種頻密落區、緊密溝通、加強互信的做法,對化解矛盾、理順問題、彌合裂痕無疑具有積極正面作用,亦得到市民的普遍歡迎。然而,親手撕裂香港社會的反對派,一邊高叫“修補撕裂”,另一邊又對律政司檢控“佔中”九人而大作文章,攻擊稱是“政治檢控”、“違反參選政綱”雲雲。反對派的荒謬言論,背後是意圖利用市民求和諧的心理以逃避政治與法律問責,更是為了自身的政治前途而犧牲香港法治精神。必須指出的是,彌合社會裂痕,不能也絕無可能是以犧牲法治為代價,恰恰相反的是,只有堅定維護法治、 檢控“佔中”違法者才是重構社會共識、修補裂痕的最重要一步。
沒有人會否認當前香港社會存在撕裂現象,而這一現象正在嚴重侵蝕香港的繁榮穩定。正因如此,林鄭月娥當選後在勝選感言中就明確指出首務是要修補裂痕,而她當選後連日來的活動亦是在證明她正在着力去落實這一目標。但問題或許要再問深一層,為什麼香港社會會撕裂、如何才能彌合裂痕?是否要以放棄對違法者的追究以換取虛假的“和解”?
檢控“佔中”是法治必然之舉
律政司在特首選舉結束後翌日提出檢控,時間上只可以說是“巧合”,不應也不可能被視作是有“政治打壓的動機”。事實上,此次被起訴的九人分別為“佔中” 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佔中”司儀邵家臻,公民黨陳淑莊、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學聯常委張秀賢與鍾耀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等,罪名包括 “公眾妨擾”等三項。以上九人都是這場大規模違法“佔中”行動中的“核心”人物,尤其是戴陳朱三人。而不論是被檢控者自身還是公眾的看法,都沒有人會認為政府不應該去檢控,問題只在於何時判、何罪名、何刑期而已。因此,反對派對這次檢控而作出的“驚訝”反應,攻擊政府是“政治檢控”、“進一步撕裂”的言論,不僅沒有任何說服力,反而是在暴露自己的反法治立場。
必須指出,律政司依據證據、法律而對“佔中”違法者提出刑事檢控,這既是香港特區的法治需要,亦是整體社會的共同呼聲。不論持何種政治主張,只要違反了香港法律、破壞了香港社會治安,就應當承受相應的後果。換一個角度去看,如果不向“佔中”提出起訴,試問又是否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恰恰相反,出於政治原因而放任違法行為,等同於是支持鼓動破壞社會治安者、是在踐踏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顯然是與民意嚴重相違悖的。所以,檢控“佔中”核心人物,是在重申“沒有人能凌駕法律”、“法律沒有也不應有政治例外”、“法律必須起到應有的阻嚇作用”的法治精神應有之義。
反對派利用事件再挑社會內鬥
反對派不乏一些政治大狀,不可能不明白“法治”的真正意涵。但是,當檢控出來後,其表現令人大開眼界。最離譜者當數公民黨梁家傑,他聲稱特首梁振英故意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過不去,在她當選後不足24小時就開始行動 “撕裂香港”,形容是“最壞開局”,“梁振英睇『777』唔順眼,見佢(林鄭月娥)話自己咁打得,咪製造啲炸彈畀佢囉!”;民主黨何俊仁更稱“等咗咁耐先拉,肯定有陰謀”雲雲。將正常的依法行事說成是“陰謀”,將違法者被檢控說成是“被陷害”,這種“黨同伐異”以政治立場掛帥的做法,不僅是在踐踏法治精神,更是在挑起又一場的社會內鬥、是在“傷痕”中再撒鹽的行為,絕不能接受。
事實上,香港社會儘管存有不同的政治看法,但對“佔中”一事卻有一致的共識,即違法者必須得到懲處。而市民對“佔中”者遲遲未獲檢控,或者判罰過輕早有微言。據律政司資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 人因參與“佔中”行動被捕,當中起訴有216人,需承擔法律後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據統計,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處二日至十個月監禁,其餘都是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相比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在處理違反公眾安全和秩序事件手法及判決,香港明顯趨於“輕判”。民意已經十分清楚,反對派明知如此,仍然試圖利用特首選舉後的形勢而攻擊檢控,實際上是在將已經撕裂的社會進一步加劇激化,與他們口中的“彌合裂痕”南轅北轍。口不對心、雙重標準、政治意識形態至上,反對派這些惡劣言行,無異於是在反證檢控“佔中”的必要性。
維護法治是團結社會的第一步
社會要團結,化解矛盾、增強互信是第一步。而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亦是為數不多的全民共識。因此,若要真正彌合“佔中”對社會造成的撕裂,就應當以維護法治去作為基礎與平台。而“佔中”是撕裂香港社會的元兇,以法治去回應“佔中”,是最佳的“愈合劑”。公眾記得,2015年1月,也即“佔中”結束後一個月,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明確回應“佔中”時指出:“法律在實際運作時,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不論是政府、官方機構、社會大眾或社會上任何界別的影響。”他並強調,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絕非解決政治問題,而是僅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這句話高度概括了檢控“佔中”對維護法治的重要意義。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艾米爾(émile Durkheim)有一個著名的理論,法律是團結社會的有效因素。當前香港社會所急切需要做的,就是回到法治的立場,尊重法治、敬畏法律、尊重民意。反對派不應以政治立場去攻擊律政司的獨立司法決定。正如前日林鄭月娥所指出的,根據基本法,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獨立進行,“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作出妥協,如果有些工作是需要進入檢控、起訴,或需要在法庭作個裁決,我們需要尊重這方面的工作”。香港過去已經因“佔中”而受到猛烈的衝擊,社會已經無法再承受再多一次的撕裂,反對派應當停止這些毫無根據的攻擊,端正態度,拿出具體的行動去促進社會的真正團結。
林鄭月娥當選,各界市民寄予高度期望。她正用實際行動去踐行“修補撕裂、解開鬱結”的競選承諾。
然而,團結不可能只由單方面做出,反對派是時候拿出誠意積極回應。畢竟,香港社會已有高度共識,彌合裂痕不代表可以放棄法治原則,不應該以政治角度判斷所有事情。起訴“佔中”搞手是彌合裂痕的重要一步。
(本文作者係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來源: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