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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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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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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誹謗案 原告申上訴遭駁回

圖:去年高院裁定陳茂波夫婦反敗為勝,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消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2011年涉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及家長發電郵及會議摘要,指該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其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陳氏夫婦被裁定誹謗罪成。陳氏夫婦其後上訴得直。盧氏一方不服,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高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並下令盧氏一方需支付訟費15萬元。

原告盧光漢一方早前以書面陳詞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上訴庭判詞指,將其申請歸納成三項上訴理據,包括受約制特權、上訴庭處理陪審團裁決的角色及惡意誹謗的定義。

須付陳茂波訟費共15

上訴庭判詞續指,上訴庭已清晰表明受約制特權需按個別案情而判斷,而這並非應由終審法院裁斷的議題。判詞亦裁定今次案件非特別案例,而其他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議性,故駁回原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許可。今次雙方訟費各為7.5萬元,判詞下令原告盧氏一方須支付被告陳氏夫婦一方訟費,總數合共15萬元。

案情透露,陳茂波夫婦於2011年底,向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長及家長,發出五封電郵及一份會議摘要,指盧光漢包庇子女在學校作弊,陳茂波夫婦被控誹謗成立,需向盧氏一方賠償合共23萬,及後與訟雙方均提出上訴,去年高院裁定陳茂波夫婦反敗為勝,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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