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7年4月21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48期

澳門法治報普法園地 審判“佔中”應加緊 鼓吹“特赦”是胡言 美容院職員涉持針筒逼客買療程 球迷威嚇打人燒波衫被捕 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監禁 城大生告警抓傷索1200萬 官斥訴訟非遊戲 最高法出臺文件禁止院庭長入額後不辦案、掛名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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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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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佔中”應加緊 鼓吹“特赦”是胡言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四月十八日做了一場戲。上午,他提議,行政長官運用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賦予的權力,特赦一眾佔中分子,以便達至大和解。晚上,在開過黨團會議之後,他自認未深思熟慮,宣布收回提議,並表示深切道歉。這場戲從開鑼到落幕,堪稱是意料中事,因為,當天下午已有不少公開的反對意見,而且稍作思考分析就不難發現,這個特赦建議完全站不住腳。

胡志偉在提出特赦大和解時,還發表高論,說佔中是政治事件,所以應該用政治方式解決,不可以法律手段解決。胡志偉的高論,其實只說了一半,就是佔中實是政治事件。但更重要的另一半,他卻悶聲大發財不說了,那就是佔中更加是嚴重破壞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按法治精神和原則,對佔中違法者必須使用法律手段和法治的方式處理。

佔中違法 罪無可赦

佔中長達七十九天,佔據了銅鑼灣、灣仔、金鐘大片區域,一度還佔領了旺角、油麻地主要街道,嚴重影響區內交通,造成市民諸多不便,損害了經濟運營,是本港激化矛盾和社會撕裂主要禍源之一。這樣一個十分惡劣、罪在不赦的違法事件,竟然有人提倡特赦(已收回),是不是太不明事理?或者,是別有用意?

果然,電視台在播出胡志偉特赦建議之後,跟着立即播出胡志偉穿着黃色外套被兩名警員押走的鏡頭。原來,胡志偉也是佔中分子!特赦的對象,自然也包括他這個現任民主黨主席了。胡志偉的特赦倡議,確是高招,可惜過不了法治和公義的關口,他也最終認識到此路不通,收回並公開致歉。這倒也可以說是知恥近乎勇吧?筆者因此希望胡志偉看看是否有別的大和解、修補社會撕裂的好建議。

特赦之議不可行,最大原因是向全社會發出非常錯誤信號,即:集體違法的激進分子,包括發起佔中三丑和作為幕後金主的肥佬黎,都可以經由特赦而逍遙法外。如此錯誤的信號,置法治於何地?對年輕人以至下一代的不良影響又如何?日後香港又怎樣避免或阻止那的不法行為?簡言之,倘若特赦,勢必是後患無窮。

也有人指出,假如大規模且長達兩個多月的佔中可以獲得特赦,那麼一些小規模的將要如何處理?是不是也要特赦?倘也特赦,今後有組織的違法活動是不是一律特赦?與其佔領無罪,香港豈不是成了可以自由佔領的世界?倘若有一群人去佔領白鴿黨總部,那又如何?反之,如果佔中無罪,而其他的有罪,那又是否稱得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毫無疑問,胡志偉的所謂大和解,其手段是通過特赦,這就有些不知所謂了。講得不客氣一些,這是小學雞式的提議,根本不像是一位黨主席應有的水平。奇在以法律見稱的公民黨,也有楊岳橋跟着胡志偉瞎起哄,結果也要承認欠考慮,同樣要收回有關言論和致歉。不難由此看出,反對派之中,有一批人的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識認真麻麻。坦率地說,作為反對派,一味反對、屢屢違法,之後尋求特赦,都是很低能的表現。唯一可取的是,表明要大和解,但也弄不清這大和解是真心或是假意。

維護法治 絕不含糊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出,特赦倡議雲雲,包括特赦發起佔中三丑和身為幕後金主的肥佬黎,實際上有包庇自己人之嫌。三丑之中,以被稱戴妖的戴耀廷最為活躍,不久前的行政長官選舉,還在興風作浪提出什麼公民投票之類。奇在戴妖等為何至今仍能逍遙法外?我們的司法機構唱慢 ,是不是實在太了?反對派的包庇自己人,又是不是太露骨了呢?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二項規定行政長官有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但具體而言,有權並不意味着一定要用。大家不妨想像一下,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或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任之後,他們有可能特赦任何一名佔中分子嗎?舉例說,假如戴妖經審訊罪成,判刑若干年,梁振英或林鄭月娥有可能特赦戴耀廷嗎?答案可以非常肯定:可能性是零。這個缺口怎麼能開,一開後果之惡劣實在是難以想像。

胡志偉的特赦建議,明顯是胡說八道。一些佔中分子,至今未捕,捕了的也至今未審、未判,又如何特赦呢?戴妖則建議,不提特赦,改為不作檢控。這其實是交易遊戲,實質上都是要放生那些違法的佔中分子。對此,倘若作民意調查,筆者敢說,廣大市民必定以一個字作回答。如今,正確的做法是:抓緊時間,檢控、審訊、判刑。這是伸張正義、維護法治的唯一正確做法。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李幼岐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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