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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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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職員涉持針筒逼客買療程

圖:涉嫌用威嚇手法銷售的美容院職員(右)被捕

本報綜合報導】再有美容院女職員涉嫌以威嚇性手法營商被捕。一名20餘歲女子報稱去年底,在尖沙咀一間美容院躺於治療床上接受廉價療程時,中途被一名手持類似針筒狀器具的女職員,用威嚇言語強迫以2.2萬元購買一份面部美容療程,海關人員經調查後,昨午掩至尖沙咀的美容院拘捕涉案女職員。

被捕美容女職員32歲,她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美容療程被捕後,經調查後保釋候查。案發現場為金馬倫道12號恆信商業大廈樓上一家美容院。消息稱,被捕女職員並非首次用類似針筒器具作威嚇性的銷售,是次女事主於當日躺在治療床上接受美容療程期間,有人不斷用針狀工具在女事主臉上遊走,並用威嚇性說話對她做出不良影響,有人向女事主索價數萬元,後經討價還價,女事主最終被迫以2.2萬元購買療程。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尖沙咀的美容公司的職員於銷售美容療程時,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迫使其購買了價值2.2萬元的美容療程。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拘捕涉案女子。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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