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監禁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4月18日消息,上壽司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兩名被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被判罰十萬五千元。該名董事在四月十八日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四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四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三十萬六千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