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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星期五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48期

澳門法治報普法園地 審判“佔中”應加緊 鼓吹“特赦”是胡言 美容院職員涉持針筒逼客買療程 球迷威嚇打人燒波衫被捕 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監禁 城大生告警抓傷索1200萬 官斥訴訟非遊戲 最高法出臺文件禁止院庭長入額後不辦案、掛名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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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告警抓傷索1200萬 官斥訴訟非遊戲

本報綜合報導】城大生李卓軒聲稱三年前於佔旺期間,被警員涉嫌暴力地抓其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早前入稟高院向警務處長索償1200萬元,案件昨提訊。高院法官質疑原告索償1200萬元的基礎,並斥訴訟非遊戲,不容許法庭成為宣傳信息平台,若要示威非到法庭,警告申索失敗或破產,案件押後至721日再訊。

法庭非散播信息平台

原告李卓軒昨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高院法官包華禮甫開庭便指,一般只有傷勢較嚴重如頸部受傷導致全身癱瘓的永久傷殘者才獲逾千萬元賠償,但案中原告只是手部被抓傷,傷勢輕微,質疑其索償基礎。

法官又質疑原告有否獲得充足法律意見,指出若原告敗訴,或須支付懲罰性訟費,質疑原告父母是否有足夠財力代其支付,否則原告有可能導致破產,影響其前途。法官強調,法庭興訟不是遊戲,也不可以被利用為散播信息的平台,訓斥指若要示威不是來法庭。原告代表律師回應指,已向原告及其父母告知敗訴後果。

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721日再訊,要求原告律師須再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以及讓原告考慮清楚索償後果,原告並須於下次提訊時到庭,屆時提供傷勢證明可申償1200萬,律師亦需提交案例支持其申索,否則不排除將案件剔除,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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