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報數字報紙

2019年6月26星期三
註冊證書編號65374795號
第69期

澳門法治報法治社会

PDF原版下載
法治社会
04

網路餐飲店頻現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亂象

協力廠商平臺應嚴格履行資質審核義務

 

原標題:協力廠商平臺應嚴格履行資質審核義務

民以食為天。小餐飲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如何推動小餐飲行業規範發展,保障百姓日常飲食健康,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自去年8月起,全國檢察機關啟動了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檢察監督活動,成效顯著。

伴隨著網路訂餐的迅速興起,網路餐飲的安全衛生問題也備受關注。

網路餐飲發展迅速 違規亂象不容忽視

近年來,我國網路訂餐服務經歷了爆發式的發展,通過網路訂外賣已經逐漸融入普通消費者的日常生活。

來自CNNIC、中商產業研究院的資料顯示,截至201812,我國網上外賣使用者規模達4.06,2017年年底增長18.2%,使用比例達49%。手機網上外賣使用者規模達3.97,增長率為23.2%,使用比例達48.6%

但隨著網路訂餐業務量的激增,證照不齊以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亂象不斷出現。

記者通過多個外賣平臺查詢發現,許多網路餐飲的商家存在公示資訊不全、配送不規範、證件已過期等問題。

如在某外賣平臺上,記者看到,西安市一家售賣牛扒飯餐廳的商家資訊中,在營業資質一欄僅可以查看到營業執照,未顯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天津市薊州區也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如天津市薊州區某炸雞店、某石鍋店等多個商家僅顯示營業執照的照片,未顯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不僅如此,記者還發現一些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日期是截至2018年。此外,還存在網上的餐廳環境照與實際不符的情形。

實名登記明確責任 資質審核不能缺位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規範的商家在網路訂餐平臺上存在?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說: 「目前,網路餐飲亂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三個,首先是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審查力度不嚴格,讓一些手續不全的商家有機可乘;其次是提供網路餐飲的商家抱有僥倖心理,在食材、衛生等方面敷衍了事;最後是監管難,處罰力度不夠,無法引起平臺以及商家重視。」

劉德良說,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一般只有當消費者投訴或者發現有違法的經營行為時,才會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警告、下架等。其實平臺雖然沒有執法許可權,但有審核監督義務,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商家應不予從事網路訂餐業務,對存在問題的商家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主管部門,今後也要對其進行重點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在劉德良看來,網路本身存在開放性的特點,外賣平臺具有聚合性的特點,而網路餐飲店又具有分散性的特點,因此,讓執法機關完全監管有一定的難度。

「整治網路餐飲亂象,應從兩方面出發,一方面要加強對接入平臺的餐飲店相關資質證件審查,不能在發現問題後才處理,平臺應嚴格履行審核的義務;另一方面要建立平臺以及網路餐飲店的投訴獎勵舉報機制。一旦發現舉報屬實,要把違法商家或平臺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行餐飲經營或服務。」劉德良說。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則建議,必須加強以網管網,通過技術手段管理好網路,在網路餐飲店入網登記時,平臺一定要負起責任,對網路食品的安全衛生問題、外賣員的健康問題、餐飲企業的食品生產與經營問題都要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在平臺上要登記餐飲店的照片,平臺必須審查真實性,嚴禁借照,同時平臺還要嚴格審查餐飲店的生產銷售情況以及資質情況,嚴防借助他人生產銷售。對這些問題必須加大監管,可考慮在入網餐廳安裝攝像頭,構建視頻畫面24小時可追溯機制,從而通過這種技術手段加強管理,確保人們舌尖上的安全。」邱寶昌說。(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晏亦茜)

 

放大 縮小 默認
香港法治報|版權聲明|在線投稿 |聯繫我們 |手機版
Copyright © 2015 HongKong leage News. All rights reserved.